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中海派出所員警黃煒智、實習生許恩維及邱皓綸,於115年8月19日執行守望勤務期間,行經明勝路與光德路口時,發現前方一輛自小貨車行駛狀況異常,且沿途有多次交通違規行為,員警立即提高警覺,並以廣播器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盤查。
員警上前盤查時,實習生許恩維、邱皓綸察覺駕駛人身上散發些許酒味,隨即進一步查證。經了解,駕駛人黃女自稱前一日(18日)晚間(曾在住處飲用數罐啤酒,原以為經過一夜休息後,體內酒精應已代謝完畢,因此隔日上午仍駕車外出上班。然經警方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達0.26mg/L,已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全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竹南分局呼籲,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切勿抱持「睡一晚就能退酒」或「隔夜酒已經沒問題」的錯誤觀念。前一晚飲酒後,隔日仍可能因體內殘留酒精而超標,民眾如有飲酒,務必避免自行駕車,切勿心存僥倖酒後上路,以免害人害己並觸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