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於115年7月1日下午,在苗栗縣竹南鎮發生林姓男子駕車偏駛至對向車道,撞擊對向車道騎士,該名騎士雖經送醫救治,仍於同日晚間不治死亡;而林姓男子於肇事後,竟棄車逃逸案件。案經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拘提林姓男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於115年8月12日偵查終結,以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之曾犯同法第185條之3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犯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罪,因而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
苗栗地方檢察署持續遵循法務部所定強化執法作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於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決心,守護全體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又曾犯毒(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毒(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全民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