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不要再吵「誰在阻擋疫苗」了——真正該問的是誰該建立好危機採購護欄? 2021年的台灣,最昂貴的商品不是房子,也不是股票,而是時間。疫情升溫時,一天可能代表數百、甚至數千名感染者;救命的疫苗多等一週,對高齡者、慢性病患者與第一線醫療人員而言,就是生死存亡的風險差距。當時社會對疫苗的焦慮,從來不是一般市場供需問題,而是一場以生命為單位計算的全球競爭。政府在搶、企業在搶、慈善組織也在搶。

五年後,這場疫苗搶購以令人震驚的方式重返司法與政治現場:慈濟基金會被控在採購BNT疫苗過程中,遭涉案人士以「擁有採購管道、人脈及協助能力」等說法取信,涉及約新台幣10.6億元的委任、顧問費用。台中地檢署2026年8月6日對包括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陳昱瑄等17人提起公訴,檢方認定涉案人士明知自身缺乏相應履約能力,卻透過不實說法取得信任;檢調查扣約9308萬元現金、158.8公斤黃金(市值約6.8億元),以及豪車、存款與不動產等,總查扣犯罪所得價值逾10億元。

158.8公斤黃金是最具衝擊力的畫面。但如果台灣最後只記住這個數字,其實就錯過了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10億元可以用計算機算出來,黃金可以用磅秤秤出來。真正難以被計算的是:一個擁有龐大社會信任、長期處理災難救援與公益事務的大型組織,為什麼會讓中間人不實的說法穿越如此龐大的風控體系?而另一個同樣難以迴避的問題是:為什麼2021年的BNT採購,會同時牽涉政府、企業、慈善組織、原廠、代理商,以及兩岸政治因素?

如果把這兩個問題拆開來看,慈濟案只是一起詐騙案。如果把它們放在同一條時間軸上看,這卻是一場台灣危機治理的壓力測試。真正的主軸,不是「誰擋了疫苗」,而是「誰應該在危機中建立制度護欄」。

先從時間軸開始:2021年的BNT到底發生了什麼?
理解這起案件,第一步不是討論藍綠,而是把時間倒回2020年底與2021年初。許多政治論述犯了相同錯誤:用2021年9月「疫苗終於抵台」的結果,倒推2021年6月之前所有事情。政策決策不能這樣分析,必須把每個時間點當時已知資訊分開。

根據衛生福利部後來公開說明,台灣政府在2021年1月曾與BNT洽談500萬劑疫苗採購合約,並要求首批在2021年3月到貨;行政院的說法是,最終因BNT方面放棄而未完成簽署。政府不是從來沒有談過BNT。至少從官方資料看,確實是有談過。因此「政府完全沒有買BNT」並不精確。但同樣地,「政府既然談過,就代表當時所有政策都沒有問題」也不能因此成立。真正需該要被追問的是:為什麼2021年1月談判沒有完成?雙方談到什麼程度?哪些是商業談判問題?哪些是兩岸代理問題?哪些是政府責任問題?這才是政策責任真正的核心。

2021年6月18日是真正的政策轉折點
2021年6月,台灣疫情進入高度緊張階段,民間力量開始大規模進場。2021年6月18日,蔡英文總統會見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與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府公布的裁示包括要求行政團隊持續協商,並協助台積電及鴻海/永齡基金會各爭取500萬劑BNT原廠疫苗。這個時間點至少證明一件事:政府與民間之間的關係,並不是「政府完全禁止民間採購」這麼簡單。政府在2021年6月18日之後,確實開始建立民間採購的協助機制,而且這套模式後來成功了。

2021年7月,台積電、鴻海/永齡與慈濟三方各捐贈500萬劑,合計1500萬劑。2021年7月21日,行政院正式公布慈濟捐贈BNT專案完成簽約;官方資料顯示,慈濟2021年6月23日向衛福部遞件,2021年7月1日決定另成立慈濟專案,2021年7月9日疾管署先行簽署採購前置法律文件,2021年7月21日完成捐贈契約簽署。這條時間軸透露一個重要訊息:慈濟不是在完全沒有政府介入的情況下取得疫苗。最終模式是民間出資、政府協助、中央統籌、原廠疫苗、政府接收——一種典型的「公私協力」,而且它最終確實成功。

2021年6月23日慈濟正式送件:這才是10億元案件真正該放進去的位置
2021年6月23日,慈濟正式向食藥署遞送500萬劑BNT原廠疫苗相關申請文件。國家文化記憶庫留下的資料,也記錄慈濟執行長顏博文在律師陳昱瑄陪同下前往主管機關送件。這個細節非常重要。今天回頭看,陳昱瑄曾經以「協助慈濟採購BNT」的律師身分出現在正式行政程序中。這不是一個完全躲在地下室、只靠電話與LINE進行詐騙的陌生人故事。

這正是現代大型詐騙最值得警惕的地方:真正有效的詐騙,不一定完全虛構現實;它往往會把真實的人、真實的事件、真實的文件與真實的機構混在一起。2021年,慈濟真的有在買疫苗,政府真的在處理民間採購,台積電與鴻海真的在買,BNT真的存在複雜的原廠與代理關係。因此,一個人只要能把自己放進這個真實世界的縫隙裡,就有可能讓虛構的部分看起來像真的。這就是「關係」與「能力」最危險的混淆。一個人認識某位高層,不代表他能隨時供貨;一個人曾經參與某個案子,不代表他擁有原廠得授權;一個人曾經出現在正式會議,不代表他就是交易真正的核心。危機時刻,這些界線最容易被模糊。

最關鍵的矛盾:疫苗真的來了,但中間人的功勞可能全是假的
這也是本案最容易讓一般人困惑的地方。如果慈濟最後真的取得500萬劑BNT,那怎麼會是詐騙?答案恰恰就在這裡。2021年9月2日,第一批由台積電、鴻海/永齡及慈濟共同捐贈的BNT疫苗抵台,數量約93萬劑,由中央統籌運用。到2022年1月27日,三方捐贈的1500萬劑BNT已全數到貨,實際總量為1520.76萬劑。疫苗確實來了。

但是:產品真的交付,不等於所有參與者都真的具有交付能力;交易最後完成,不等於每一筆中介費都合理;專案成功,也不等於每一個聲稱自己「促成交易」的人都真的做了相應的工作。這正是檢方目前指控的核心。涉案契約包含3000萬美元顧問費,檢方認定相關人士明知沒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卻利用說法取得巨額報酬。因此司法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疫苗有沒有到」,而是:誰讓疫苗到的?誰真的擁有採購能力?誰只是搭上既有採購專案?誰提供了什麼服務?3000萬美元的報酬究竟對應什麼工作?慈濟為什麼認定這些服務值得支付如此高額費用?這些問題才是10.6億元案件的核心。

10.6億元不是普通的「被騙錢」:它是一次完整的治理失敗測試
如果檢方最終的指控經法院認定成立,那麼刑事責任非常清楚:犯罪者必須負責。但公益組織還必須回答另一個問題:為什麼這個犯罪故事可以成功?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責任。大型公益組織的財務稽核,可以回答錢有沒有進帳、錢有沒有出去、帳目是否相符;但它不一定能回答「這個人真的有能力嗎」、「這筆顧問費合理嗎」、「中間人是否真的取得授權」、「為什麼不能分階段付款」等問題。這就是會計風險與決策風險的差別。一家公司可以有乾淨的帳,但它仍然可能做出糟糕的決策;一個公益組織可以有完整的會計憑證,但它仍然可能把錢交給一個沒有能力履約的人。

因此,未來慈濟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應該只有「這10.6億元在帳上怎麼處理」,而是:當時誰批准?誰查核?查核什麼?誰負責驗證對方?為什麼沒有直接找原廠確認?為什麼沒有建立第三方驗證?為什麼不能分期付款?有沒有履約保證?有沒有人提出反對?如果有人提出反對,最後為什麼仍然堅持要付款?這才是大型公益組織真正需要改進的風控治理問題。

最值得注意的數字,其實不是10.6億,而是3000萬美元
10.6億元很驚人。但如果這筆款項本質上是「委任報酬/顧問費」,而非500萬劑疫苗本身的全部採購成本,問題就更加值得追問。公益組織不是一般商業公司。企業支付巨額顧問費,至少還可以由股東、董事會、投資人與市場監督。公益組織的錢,則來自社會信任。捐款人不是因為相信某一位律師或某一名顧問才捐錢,捐款人相信的是:這個組織有能力把錢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因此,一筆10億元級的顧問費,如果最終被認定建立在虛假能力或不實說法上,損害的不只是基金會資產,它損害的是「受託關係」。這也是為什麼不能因為慈濟是受害者,就完全不討論慈濟風控治理的問題。被騙者當然值得同情,但「為什麼被騙」仍然值得繼續被追問。

公益組織最大的風險,可能不是善良,而是「善良被時間壓縮」
這是整起案件最值得制度化的教訓。企業的風控邏輯通常是:先查,再買。公益組織面對災難時卻可能變成:先救,再說。這兩者在平時很好理解,但在疫情期間,兩種邏輯發生衝突。如果多查一週,可能錯過疫苗;如果少查一週,可能被騙。於是,真正成熟的制度不能要求公益組織「不要冒險」,因為重大危機本來就需要冒險。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快速決策,但不能快速取消風控。可以一天完成審核,但不能因為一天完成,就取消審核;可以讓高層直接批准,但不能因此沒有第二雙眼睛;可以快速支付訂金,但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費用;可以相信合作夥伴,但仍然必須直接向原廠驗證。這才叫危機治理。

政府責任:不能用「我早就提醒過」四個字結束整場討論
案件爆發後,2021年政府是否曾提醒民間注意疫苗掮客,成為朝野政治攻防的焦點。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檢視。但「政府曾經提醒風險」與「政府當年的疫苗政策沒有問題」,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政府後來的正式說法是,2021年1月曾與BNT洽談500萬劑,要求2021年3月首批到貨,但未完成簽署;政府也表示,2021年6月民間企業與公益團體表達採購意願後,因BNT疫苗屬緊急授權藥品,涉及責任與藥害風險,原廠傾向與中央政府交涉採購及簽約,因此政府成立專案協助。這個說法至少提供了一個重要背景:政府不是完全沒有理由要求民間採購必須經過政府協助。但這也不能讓政府能完全跳過政策被事後檢討的理由。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既然政府知道疫苗市場資訊高度不透明;既然政府知道原廠、代理商與民間之間存在高度資訊落差;既然政府知道有人可能利用「疫苗掮客」身分行騙;那麼政府當時為何有沒有能力建立一套「民間可以快速買,但政府可以快速驗證」的機制?如果沒有,這就是政府治理缺口。如果有,為什麼沒有更廣泛使用?如果當時已經有,慈濟的交易是否有經過?如果沒有經過,原因又是什麼?這些問題比「誰當年講錯一句話」更重要得多。

「政府擋疫苗」與「慈濟被詐」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這是整起事件最重要的邏輯分界。慈濟被詐騙,是司法問題;政府當年是否延誤、阻礙或錯誤處理民間疫苗採購,是政策問題。兩者可以互相討論背景,但不能直接建立因果關係。如果要證明「政府政策直接導致慈濟被詐」,必須有完整時間線、政府公文、採購談判紀錄、慈濟與相關人士往來資料,以及司法對詐騙行為的認定。這個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沒有它,政治人物只要看到一個結果,就可以重新解釋五年前所有事件。這叫後見之明,而後見之明不是政策證據。

同樣地,政府也不能因為慈濟遭騙,就說「看吧,當年我們提醒不要被騙,所以政府所有的政策都是正確的」。這同樣是邏輯跳躍。一個政府可以正確提醒民間要注意防詐,但同時也可能在疫苗政策上屢次犯錯;一個公益組織可以是詐騙受害者,同時也可能存在嚴重的風控缺口;一個犯罪集團可以確實犯罪,同時它的犯罪環境又可能受到制度缺陷放大的影響。這三件事情可以同時成立。

兩岸代理結構:為什麼BNT在2021年不是一般商品?
如果只看政治口號,很容易把BNT採購簡化成「政府買、民間買、原廠賣」。但實際結構複雜得多。2021年的BNT採購涉及德國原廠、香港/上海復星相關代理結構,以及台灣政府與民間團體之間的採購安排。當時政府也說明,民間三方的採購合約由民間單位委託裕利醫藥向原廠代理商復星實業公司採購,並由BNT原廠出具確認書。這就是兩岸因素真正值得討論的地方。它不是一句「中國介入」就可以解釋,也不是一句「只是商業代理」就可以完全排除政治。

因為當時的BNT交易同時涉及原廠商業利益、大中華區代理安排、台灣政府的緊急授權、疫苗藥害責任、冷鏈與物流、台灣政治環境、兩岸官方互動受限、民間企業與公益組織的介入。因此,這不是一般的跨國採購。它其實是一場「公共衛生+國際商業+兩岸政治+危機治理」的混合型交易。這也正是為什麼詐騙者如果要利用這個市場,最容易使用的詐騙語言不是「我可以給你疫苗」,而是「我認識某個關鍵人物」、「我知道代理商」、「我知道原廠」、「我可以打通某個關係」、「某某企業就是這樣買到的」。因為越複雜的制度,越容易讓「人脈」看起來像似「有能力」。

真正危險的不是代理商,而是「代理關係被人拿來當權威背書」
這也是本案對未來政府採購與公益採購最大的警示。在一般市場裡,代理商有授權文件,供應商有公司登記,經銷商有合約,顧問有履約紀錄。但危機市場不是如此透明。一個真正有能力的人,應該能夠回答:請提供原廠授權、請提供合約、請讓我們直接向原廠確認、請證明你過去做過什麼、請說明你的報酬如何計算、請接受分期付款。如果對方不能回答這些問題,只能不斷說「我認識某某人」,那麼再大的頭銜,也不應該成為授權證明。這就是制度與人脈的根本差別。人脈可以是線索,但不能作為證據。

為什麼158公斤黃金比「誰說了什麼」更值得研究?
政治人物可以互相指責,媒體可以互相解讀,但黃金不會說謊。當檢調追查金流,最後出現大量現金、黃金與資產,案件就從「誰說了什麼」進入「錢去了哪裡」的階段。這裡真正值得研究的是金流結構:錢從哪個帳戶出去?進入哪些公司?誰控制這些公司?中間是否存在人頭帳戶?現金如何轉換成黃金?黃金由誰購買?資產如何藏匿?是否存在境外資金流?是否存在其他受害者?是否存在其他交易?如果這些問題能夠被完整還原,才能真正看見:10.6億元究竟是一場單一案件,還是一套更大的犯罪網絡其中一環?而這也是司法機關應該負責的部分。政治人物不應該替法院下判決,媒體也不應該替檢察官補全證據,但社會可以要求:把金流說清楚。

慈濟真正需要面對的,不只是「為什麼被騙」,還有「為什麼5年後才成為公共事件」
這是慈濟遭詐騙案最敏感、也是最值得追問的一題。慈濟方面長期沒有把這起10.6億元爭議公開成為重大司法案件,直到檢調追查其他案件的金流後,案件才逐步浮現。這部分必須非常謹慎。因為「慈濟沒有立即公開」不等於「慈濟包庇」,更不能直接推論成「有人護盤」或「同流合污」。這些都需要證據。但是,慈濟仍然有一個無法迴避的公共治理問題:如此重大的財務損失,組織內部如何處理?是列帳?是追償?是法律意見?是內部調查?是董事會或決策機關知道?是如何評估訴訟風險?為什麼沒有在適當時間向捐款人說明?如果當時認為沒有必要公開,依據又是什麼?這些問題不代表慈濟就是犯罪者。恰恰相反,如果慈濟確實是被害者,那麼越應該把這些程序說清楚。因為受害者也需要接受司法的檢驗。

慈濟不能用「我們是公益組織」降低標準,政府也不能用「疫情緊急」降低標準
這是整起事件最值得制度化的一個結論。大型公益組織不是上市公司,但它也不是一般私人團體。它管理的是社會捐款,因此對重大交易的受託責任,理應非常高。同樣地,政府也不能因為疫情緊急,就把所有程序都視為可以暫時放棄。危機治理真正需要的不是「沒有程序」,而是把程序縮短,而不是把程序取消。

例如未來若再發生重大疫情:第一層快速驗證——政府建立官方窗口,讓民間直接查詢原廠是否存在、代理商是否授權、產品是否存在、數量是否真實、交期是否真實;第二層交易分級——500萬元、5000萬元、5億元、10億元交易,不應該使用同一套審核標準,金額越大,獨立審查越高;第三層中介人管理——任何聲稱「可以取得稀缺資源」的顧問、律師、仲介,都應接受背景調查、利益衝突揭露、授權確認、過往履約查核;第四層付款設計——不能因為「時間緊迫」就一次付款,可以訂金10%、完成原廠確認再20%、完成供貨再30%、到貨驗收後支付尾款;第五層獨立決策——重大公益交易不能由單一核心人物決定,至少要有財務、法務、採購、外部專業人士與治理機關共同審查。這不是增加官僚程序,這是降低一次錯誤造成10億元損失的保險。

政府真正應該改革的,也不是「禁止民間買」,而是建立民間危機採購護欄
2021年的經驗其實給台灣一個非常清楚的方向。政府不應該把民間力量視為麻煩,但也不能讓民間自行闖入高度資訊不對稱的國際市場。最合理的模式應該是:政府建立護欄,民間提供速度。政府負責原廠驗證、法律責任、藥害風險、輸入許可、品質管理、外交協調;民間負責資金、需求、企業談判、物流協力、公益資源。這才是真正的公私協力。2021年台積電、鴻海與慈濟最終採取的模式,其實已經接近這個答案。問題是:為什麼這個模式不能在危機一開始就制度化?如果未來再有疫情,還要不要等到企業家公開喊話、慈善組織奔走、政治人物互罵之後,政府才建立專案?如果答案仍然是「要」,那麼台灣其實沒有從2021年畢業。

2021年的BNT爭議,也應該重新檢視「30年封存」這個政治符號
疫苗採購爭議中,「30年封存」曾經成為高度政治化的關鍵詞。但官方後續說明非常清楚:公文保存期限與合約保密期限不同。政府表示,COVID-19疫苗採購相關公文中,保存期限最長者可達30年,但這不等於30年後才解密;BNT採購合約保密期限則為10年。因此,若要評論這件事,真正值得追問的是:哪些資料當時被保密?法律依據為何?哪些屬商業機密?哪些資料可以提供立法院?立法院實際看到了什麼?監察院、審計部與其他監督機關如何查核?而不是繼續把「30年」當成一個可以直接替代全部事實的政治口號。事實越複雜,越不能用一句口號取代。

政治人物真正該「撿到的槍」,其實是一套制度改革藍圖
慈濟遭詐騙案當然會成為2026年朝野的政治攻防。有人會說「當年政府早就提醒有騙子」,也有人會說「如果政府當時更有效率,民間就不需要冒險」。兩邊都有政治道理。但如果只停留在這裡,這起10億元案件就只是一場選舉材料。真正有價值的政治回答應該是:下一次疫情,怎麼避免?政府可以提出「國家緊急民間採購驗證平台」;慈濟等大型公益組織可以提出「億元級緊急交易獨立審查制度」;企業可以建立「跨境採購反詐標準」;立法院則應該建立「重大危機採購事後透明報告」。如此一來,2021年的痛苦才會轉化成制度資產。否則,藍營拿來打綠營,綠營拿來打藍營,媒體再吵兩週,最後新聞退潮,下一場危機來時,一切又要重新開始?

真正需要被問責的,其實是三條線
把整起慈濟遭詐騙案件最後濃縮,可以得到三條完全不同的責任線。第一條:犯罪責任。如果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最後獲法院認定成立,涉案人士必須接受刑事制裁。這是司法的工作,不是政治人物的工作。第二條:政府政策責任。2021年政府的疫苗採購是否及時?民間採購協助是否充分?資訊是否透明?行政程序是否合理?兩岸代理結構是否被充分處理?這些應該由政府、立法院、監察機關與歷史資料共同回答。第三條:公益治理責任。誰批准10.6億元?為什麼相信中間人?為什麼沒有直接向原廠驗證?為什麼付款條件如此?內部有沒有提出疑問?事後如何處理?這些則是慈濟必須回答的問題。三條線不能互相取代。犯罪者有罪,不代表政府一定沒有政策責任;政府有政策缺失,也不代表慈濟可以免除治理責任;慈濟是受害者,也不代表它不能檢討自己的風控。這才是成熟社會真正需要接受的複雜性。

158公斤黃金最後留下的,不應該只是震撼畫面
10億元可以追回,黃金可以查扣,豪車可以拍賣,房產可以被法院依法處理,犯罪者可以接受司法審判。但有一樣東西,很難追回:信任。慈濟之所以能夠成為台灣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之一,不是因為它有多少資產,而是因為社會相信它。捐款人相信「我的錢會被好好使用」,志工相信「組織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社會相信「危機發生時,慈濟會站在最需要的人旁邊」。所以10億元真正昂貴的地方,不只是10億元,而是它可能讓捐款人第一次產生疑問:「如果連這麼大的公益組織,都可能在10億元級交易裡出現如此大的風險,那麼我捐出去的錢,真的安全嗎?」這才是慈濟最需要正視的危機。這不僅是慈濟品牌的危機,而是慈濟信任治理的危機。

五年後重新看2021:我們真正沒有準備好的,是「危機中的制度」
2021年台灣缺的是疫苗。2026年台灣真正該面對的,卻是政府制度信任的問題。當年大家都以為只要疫苗到了,危機就會結束。但今天回頭看,真正留下來的問題包括:政府如何採購?民間如何參與?公益組織如何治理?國際代理如何驗證?兩岸政治如何隔離與管理?緊急交易如何防詐?重大公益資金如何接受監督?這些問題沒有一個可以靠「相信我」就能夠被輕易解決。它們只能靠制度。這也是慈濟遭詐騙案最值得台灣社會重新思考的地方:危機時最危險的,不一定是壞人。有時候真正危險的是:好人太急、制度太慢、資訊太少,而有人剛好同時巧妙利用了這四件事情。

真正的「撿到槍」,不是拿來打對手,而是拿來修制度
慈濟10.6億元BNT詐騙案,表面上是一場犯罪故事。一邊是疫苗,一邊是律師與中間人,最後出現10億元、158公斤黃金與龐大資產。但再往下看,它其實是一場風控與制度雙重的壓力測試。它既測試政府的危機採購能力,也測試公益組織的風控能力,更測試台灣跨境交易的驗證能力,同時還順便測試當兩岸政治因素高度介入時,民間力量到底能不能安全地參與進公共的政策之中?

而最值得警惕的是:慈濟遭詐騙案並沒有告訴我們「善心不能相信」。它真正告訴我們的是:即便是善心也不能沒有風控的制度。當一個人說「我有管道」,風控制度應該回答「請提供授權」;一個人說「我認識原廠」,風控制度應該回答「請讓我們直接驗證」;一個人說「我曾經幫大型企業買過」,風控制度應該回答「請提出履約紀錄」;一個人要求10億元顧問費,風控制度應該回答「請接受獨立鑑價、分期付款與履約保證」。這才是真正的信任。不是相信一個人永遠不會騙你,而是即使有人想騙你,風控制度仍然能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

因此,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永遠不會被騙」的社會。那是不可能的。台灣需要的是一個:即使有人利用善良,也很難一次被輕易帶走10億元的法治愈具備風控意識的現代社會。2021年的疫苗危機,告訴我們時間有多珍貴;2026年的158公斤黃金,則告訴我們風控制度有多重要。如果這起案件最後只留下藍綠互罵,那麼10億元即使被追回,台灣仍然沒有真正從這場危機中畢業。但如果它迫使政府建立緊急民間採購驗證機制,迫使公益組織重新設計鉅額交易的風控治理,也迫使社會重新理解「善心」與「風控」其實不是敵人,而是必須同時存在的兩條防線——那麼這場令人痛心的案件,才可能真正轉化成台灣下一次危機治理的制度性資產。

因為真正沉重的,從來不是慈濟遭詐騙案中的那158公斤黃金,而是我們能不能讓下一個願意救人的人,而且再也不必拿制度替善良來冒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