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t_img

慈濟善心被利用十億元疫苗遭詐騙案 不是誰「撿到槍」而是台灣風控漏洞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政府擋疫苗?慈濟被騙?疫苗真的來了,仲介費卻被詐騙?2021年BNT採購,如何變成一場跨越五年的司法與政治口水戰?2021年,台灣最令人焦慮的不是股市漲跌,也不是政治人物在媒體上的攻防,而是每天新增多少確診、多少人住進醫院,以及下一批疫苗什麼時候能夠抵達?那是一個所有人都知道「疫苗就是生命」的年代。企業想買、慈善團體想買,政府也在全球市場搶疫苗。五年過去,當年被視為民間投入防疫的重要一環,卻以另一種方式重新回到社會視野:慈濟基金會在採購BNT疫苗過程中,遭涉案人士以虛構採購能力、特殊人脈及中間協助等方式取信,涉及約10.6億元款項;檢調追查金流,查扣約9308萬元現金、158.8公斤黃金,以及豪車、存款與不動產等資產。

一場原本以「救人」為目的的疫苗採購,最後牽扯出鉅額疑似犯罪所得?真正令人不安的,恐怕還不是「10億元」這個數字,而是:這樣一個大型公益組織,為什麼會在涉及如此巨大金額?如此高度專業的國際疫苗採購案中,讓一個中間人的說法具有如此大的可信度?更棘手的是,這樁案件如今又被重新拉回2021年的政治戰場?

有人說,這證明當年政府提醒民間「不要亂買」是有道理的;有人則反問,如果當年政府能夠更有效率地取得疫苗,慈濟等民間團體根本不必在資訊高度不對稱的市場中尋找採購管道。一場司法案件,迅速變成一場政治記憶大戰。但如果台灣社會最後只剩下「藍營拿來打綠營」或者「綠營拿來證明當年政府是對的」,我們恐怕會錯過這起案件真正重要的問題。

慈濟被騙,究竟暴露了什麼?答案可能比「誰撿到槍」更複雜得多。

10億元不是最令人震驚的數字,158公斤黃金才是治理問題的具體化

一場10億元級別的詐騙案,很容易被數字本身吸引。一般人很難真正想像10億元的規模,但是158.8公斤黃金就不一樣了。當檢調查扣大量現金與黃金,原本抽象的「10億元犯罪所得」,突然變成一塊塊可以看見、可以秤重、可以拍照的實體資產。這也是為什麼案件會迅速引發社會震撼。但從治理角度來看,更重要的不是黃金有多重,而是:如此巨額的款項,究竟是如何從公益組織的採購決策流程中,被一層一層放行出去的?

這個問題與「犯罪嫌疑人有多會騙」其實是兩回事。犯罪者存在,是任何組織都必須面對的現實。真正成熟的治理制度,從來不是假設「我們不會遇到壞人」,而是預設「我們一定會遇到試圖利用制度漏洞的人」。所以制度設計的目的不是相信所有人,而是:即使某個人說謊,整個組織仍然不會因此損失10億元。這才是內控的真正意義。

最值得追問的不是「慈濟為什麼這麼笨」?而是「為什麼詐騙故事為何能夠成立?」

根據目前公開資訊,涉案人士被指控以具有BNT疫苗採購能力、特殊人脈及大型企業採購經驗等說法取得信任,甚至涉及聲稱與企業、上海復星及相關人士具有特殊關係。這其實非常值得研究。因為真正高明的詐騙,往往不是完全虛構一個故事,而是把真實世界存在的關係,重新排列組合。

2021年,鴻海、台積電、永齡基金會、慈濟確實都參與疫苗取得。上海復星確實掌握當時BNT在大中華區的代理關係。BNT確實涉及原廠、代理商與政府責任擔保等複雜安排。換句話說,當時的疫苗市場本來就不是一個透明、標準化、一般企業採購部門可以輕易理解的市場。因此,只要有人能夠說「我認識這個人」「我知道這條管道」「某某企業就是這樣買到的」「我可以幫你處理」,對一個正在爭分奪秒搶救生命的公益組織而言,這些話的誘惑力會遠高於平時。這就是危機治理最大的陷阱:時間越緊迫,資訊越不透明,決策者越容易把「關係」誤認為是有「能力」。

慈濟最大的風險,可能不是善良,而是「善良被時間壓縮」

這起案件最值得所有公益組織思考的一點是:慈善組織為什麼容易受到「緊急性」影響?答案其實很殘酷。因為公益組織的使命,本來就是要救急。發生災難,要快;發生疫情,要快;有人受苦,要快。當生命危機出現,「慢慢查、慢慢審、慢慢談」本身就可能產生道德壓力。這也是慈善組織與一般企業最不同的地方。企業採購失敗,可能損失利潤;公益組織在重大災難時採購失敗,決策者可能會認為自己錯過的是拯救生命的機會。因此,「快一點」很容易變成「程序可以簡化一點」。而這正是犯罪者最容易利用的縫隙。

所以真正成熟的公益治理,不應該要求公益組織在危機時「不要冒險」。因為有些危機,本來就需要冒險。真正應該建立的是:可以快速決策,但不能快速取消風控。換句話說,台灣需要的不是「緊急狀態下取消制度」,而是「緊急狀態下的快速制度」。例如:重大採購可以啟動緊急程序,但交易對象仍須第三方驗證;中間人仍須提出正式授權;鉅額顧問費仍須獨立鑑價;付款可以加速,但不能一次全部支付;重大交易仍然必須留下完整決策紀錄。這才是風險理真正應該留下的制度教訓。

財務報表沒有問題,不代表決策沒有問題

慈濟基金會曾表示,當年疫苗採購是基於守護國人健康的目的,相關採購費用經會計師事務所認證,納入財報並接受主管機關查核。這句話其實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治理概念:會計正確,不等於決策正確。

財務稽核可以回答:錢有沒有入帳?錢有沒有出去?發票是不是存在?帳目是否相符?但是它未必能回答:這個人真的有能力嗎?這筆顧問費合理嗎?這個中間人真的取得授權了嗎?為什麼要支付如此高額的費用?為什麼不能分階段付款?為什麼沒有要求履約保證?有沒有獨立第三方驗證?這些其實是「決策風險」而不是單純的「會計風險」。也因此,未來大型公益組織若要避免類似事件,不能只增加會計師查帳,而必須強化「交易前」的風險審查。真正重要的,是把帳務稽核、決策稽核、對象查核、交易驗證連成完整防線。

2021年的疫苗採購,為什麼會變得如此複雜?

如果要理解慈濟基金會的爭論,不能跳過2021年的特殊背景。當時BNT疫苗涉及德國原廠、上海復星的代理關係,以及台灣政府、民間企業與慈善團體之間的採購安排。BNT當時在大中華區的代理關係,使台灣政府難以直接繞過相關代理安排;另一方面,由於疫苗屬於緊急授權產品,原廠也要求政府簽署或提供相對應的責任擔保。這就形成一個非常特殊的結構:政府不能完全不介入,民間又確實有意願協助,代理商掌握商業談判空間,而兩岸官方溝通管道又長期中斷。

換句話說,這不是普通的「買東西」。它同時是公共衛生問題、國際商業問題、兩岸政治問題、法律責任問題,以及人道危機。也因此,任何人如果今天回頭用「當年為什麼不直接買?」一句話概括整件事情,其實都過度簡化了。

「政府阻擋疫苗」與「慈濟被詐騙」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這是整起事件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有人說政府當年阻擋疫苗,導致民間企業、團體必須自己集資採購。這是一個政治命題。而慈濟被詐騙10.6億元,是一個司法命題。兩者可以討論彼此的背景關係,但不能直接做成因果關係。因為要證明「政府當年的政策直接導致慈濟遭詐騙」,需要的不只是政治人物的評論,需要的是完整時間線、政府公文、採購談判紀錄、慈濟與相關人士的往來資料,以及司法機關對詐騙行為的認定。更需要釐清:哪些決策是政府做的?哪些決策是慈濟自己做的?哪些行為則是犯罪嫌疑人刻意設計的?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被拆開,最後很容易出現一個危險的政治邏輯:「因為慈濟被騙,所以政府當年一定錯。」或者反過來:「因為慈濟被騙,所以政府當年一定對。」這兩種說法其實都犯了同樣的錯誤。

後見之明不是政策證據,政治責任也不能只靠口號

事件曝光後,有前官員回憶,當年曾提醒民間採購團隊不要急著相信沒有原廠證明、要求先付款或手續費等可疑條件。今天回頭看,這些提醒當然顯得非常正確。但政治討論不能因此跳躍成「既然當年有人提醒過,所以政府當年的所有政策就都是正確的」。這同樣是不成立的。因為「不要被詐騙」與「政府是否阻擋民間採購」,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命題。前者是風險管理,後者是公共政策。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不能因為今天發生一個結果,就把五年前所有決策重新解釋成「早就知道」。這叫後見之明。政策評價必須回到當時政府掌握的資訊、當時的選項、當時的限制,以及當時能夠合理預期的結果。否則,任何事後結果都可以被拿來證明某個政治立場「早就正確」。那就不是政策檢討,而是政治神學。

同樣的標準,也必須適用於批評政府的一方。如果要說「因為政府阻擋,所以慈濟才被迫找中間人」,那就必須證明中間的因果鏈:政府究竟阻擋了什麼?阻擋發生在什麼時間?慈濟當時有哪些合法採購選項?哪些選項因政府政策被排除?涉案人士又是在什麼時間進入交易?詐騙行為究竟利用了哪一個制度缺口?這些問題都必須被回答。因為政策有缺陷,不等於犯罪者就因此取得犯罪正當性;同樣地,政府有沒有政策責任,也不能因為後來發生詐騙就被自動免除。司法責任與政策責任,是兩條不同的線。政治人物真正應該做的,是把這兩條線畫清楚,而不是把它們打成一團。

為什麼這場案件會成為藍綠雙方都想利用的「政治槍枝」?

因為2021年的疫苗議題,早已不是單純的防疫議題。它是台灣集體記憶的一部分。有人記得疫苗難求,有人記得排隊,有人記得民間團體努力尋找疫苗,有人記得政府強調採購風險,有人記得政治人物的批評,有人記得當時的死亡數字。所以當慈濟10億元詐騙案曝光,所有人都很容易從自己的記憶中找到一個政治答案。兩邊其實都在做同一件事:重新定義2021年。這才是這起案件真正的政治重量。

但是,台灣不能讓「2026年的政治」吃掉「2021年的真相」。政治人物可以利用歷史,但台灣民主社會不能只剩下政治記憶。如果只停留在「你看,慈濟被騙,所以當年政府提醒民間不要亂買是對的」,那麼就必須回答:當時疫苗供應為何如此緊張?政府採購策略是否可以更有效率?民間採購到底遭遇了哪些行政障礙?政府與民間之間的資訊溝通是否充分?如果只停留在「你看,慈濟被騙,證明當年政府阻擋民間採購」,那麼也必須回答:哪些政府行為構成真正的阻擋?有沒有正式文件?哪些延誤與詐騙存在直接因果?不能只靠政治人物的口述建立因果鏈。這才是民主社會應該有的最低標準。

真正的受害者,不只是慈濟,而是公益信任

這起案件如果最後只是停留在「某律師涉嫌詐騙、某掮客涉案、某些黃金被查扣」,其實還不夠。因為大型公益組織最重要的資產,從來不是土地、醫院、基金,甚至不是品牌,而是社會信任。慈濟之所以可以動員龐大的社會資源,就是因為社會相信它。捐款人相信善款會被妥善運用,志工相信組織有能力完成任務,社會相信慈善組織在危機時刻能夠把資源送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所以當10億元疑似遭詐的案件出現時,被傷害的不只是基金會帳面上的資金,還有捐款人心中的那句話:「我相信你。」這才是最昂貴的成本。

公益組織不能因為「善」而降低治理標準

這是整起事件最值得所有公益組織共同思考的問題。善心不是免死金牌,慈善也不是風險豁免區。恰恰相反:越大的公益組織,越應該接受比一般企業更嚴格的治理標準。因為企業花的是股東資金,公益組織管理的,卻往往是社會大眾託付的錢。這就是受託責任。一個人拿自己的錢冒險,是他的選擇;但一個公益組織拿捐款人的錢做重大投資、採購或交易,就必須接受更高程度的監督。

因此,未來大型公益組織面對億元級交易,至少應該建立緊急採購風控機制重大交易獨立審查,不能只由執行團隊自己決定;中介人強制背景調查,律師、顧問、仲介、掮客,都不能因為頭銜漂亮就自動取得信任;重大顧問費獨立鑑價,一筆億元級費用到底合理不合理,不能只由交易雙方自行認定;分階段付款,交易沒有完成,就不應該讓大部分款項一次離開組織;第三方驗證,對方說自己有原廠授權,就直接向原廠驗證,對方說自己代表某公司,就直接向公司驗證;真正的制度不是平時很嚴格、危機時全部放掉,而是危機時啟動另一套「快速但不能失控」的流程。

這也是台灣公共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危機時,誰負責?

2021年的疫苗事件其實提出了一個更大的制度問題:當國家遇到重大危機時,到底誰應該負責?政府?企業?公益組織?還是三者共同承擔?答案不可能只有一個。政府負責建立制度與公共安全底線,企業負責自身採購與商業風險,公益組織則負責善款與受託資源。但危機時三者又必須合作。這就要求政府不能把民間力量當成「麻煩」,同時民間也不能把政府當成「障礙」。真正成熟的危機治理,應該是:政府提供制度護欄,民間提供資源與彈性,雙方共同接受透明監督。2021年的疫苗事件之所以如此複雜,恰恰是因為這三者之間的邊界在危機中被重新拉扯。

兩岸因素更讓這場疫苗採購變成一場特殊的治理實驗

BNT疫苗採購還有一個台灣無法迴避的特殊背景:兩岸關係。當時BNT與上海復星之間的代理關係,以及兩岸官方溝通管道中斷,使台灣疫苗採購不只是單純的商業談判。後來慈濟、鴻海、台積電等民間力量介入,也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公私協力」。甚至可以說:當官方溝通空間不足時,民間企業與公益組織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緩衝器。這也是為什麼當年的BNT採購值得重新研究。它不是單純的「誰買的」,而是:當官方管道受限時,民間能不能成為公共外交的一部分?如果答案是可以,那麼政府未來就應該思考如何制度化;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那麼2021年的經驗也提醒我們,不能把國家安全、外交、商業與公益完全混在一起。

最諷刺的地方是:疫苗最後真的來了

這起案件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矛盾:慈濟最後確實取得了500萬劑BNT疫苗。這讓一般人更加難以理解:「既然疫苗真的來台灣了,怎麼會是詐騙案件?」但這正是現代金融與商業詐騙最值得理解的地方。一筆交易成功,不代表交易中的每一個人都真的有功勞;一項產品真的交付,也不代表每一筆中介費都合理;一個專案真的完成,也不代表所有參與者都具備他們聲稱的能力。這就是為什麼司法案件不能用結果倒推過程。如果最後疫苗真的進口,就認定所有中間費用都合理,那會造成錯誤;反過來,如果因為中間有人被控詐欺,就說整個疫苗採購都是假的,這也是同樣錯誤。真正需要司法回答的,是:誰做了什麼?他是否具有授權?他是否實際提供服務?相關款項是否因虛偽陳述而不當取得?這才是法律問題。

真正的「撿到槍」,應該是撿到改革的機會

政治上,這起案件確實可能讓某一方重新取得2021年疫苗議題的攻防空間。因為「民間採購遭詐10億元」很容易被包裝成「當年政府為什麼一直提醒不要亂買?」這是一個很強的政治敘事。但如果只停留在這裡,反而會錯失一次真正重新檢驗政府治理能力的機會。因為台灣人民真正想問的可能是:如果當年政府知道疫苗市場高度詐騙風險,為什麼不能建立一套更有效的民間採購驗證機制?如果政府知道原廠、代理商與民間採購之間存在高度資訊落差,為什麼不能提供更透明的官方驗證?如果民間真的需要政府擔保,政府應該扮演什麼角色?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回答,「我早就提醒過」其實只是一句政治性的宣言

反過來,也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回政府。因為即使證明2021年政府的疫苗政策存在缺陷,也不代表慈濟內部風控就因此可以免責。政府政策可能有問題,公益組織內控也可能有問題,犯罪者更可能有犯罪責任。三件事情可以同時成立。這才是成熟社會真正需要接受的複雜性。我們沒有必要選邊站。因為:政府有責任,不代表慈濟沒有治理責任;慈濟是受害者,也不代表制度不需要檢討;犯罪者雖然詐騙不當得利有罪,也不代表政府政策因此自動正確。這三句話可以同時成立。

如果政治人物真的想從這起案件「撿到槍」,其實最好的槍不是拿來攻擊對手,而是拿來改革制度。政府可以檢討:重大疫情期間民間採購的法規是否足夠清楚?公益組織要如何取得政府協助驗證?緊急採購如何兼顧效率與風險?跨境採購如何建立官方認證?大型公益組織的財務透明度是否足夠?鉅額顧問費是否需要額外揭露?這些政治性的改革一旦完成,才會是「慈濟被詐騙10.6億元事件真正有意義的地方否則政治人物吵完、新聞熱度退去、下一個事件出現,台灣又會走回到原點。

158公斤黃金留下的真正問題:我們能不能把善良制度化?

這起案件最令人唏噓的地方,其實不是黃金,也不是豪車,甚至不是10億元,而是:一個組織想救人,最後卻被人利用了想救人的心。這就是公益治理最殘酷的悖論。善心讓組織願意行動,但善心也可能讓組織在危機時刻降低警戒。所以真正成熟的公益制度,不是要求人不要善良,而是讓善良不需要依賴「相信某一個人」。

一個人說「我有管道」,制度則要他回答「請提供授權」;一個人說「我認識原廠」,制度回答「請直接驗證」;一個人說「某企業就是透過我買到的」,制度則要請他回答「請提出交易證據」;一個人要求10億元,制度則要她「啟動獨立緊急採購風控機制」。這不是不信任承辦人通過緊急採購風控機制才是真正的信任。因為成熟的組織不應該相信「人永遠不會騙人」,而應該相信:即使有人想騙人,緊急採購風控機制也能擋住他們的心懷不軌與痴心妄想

這場跨越5年的案件,最後真正要審判的其實不是慈濟,而是台灣的風控治理能力

司法會審判犯罪嫌疑人,法院會決定哪些資產屬於犯罪所得,法律會決定哪些人應該負刑事責任。這些事情,都必須交給司法。但政治與社會還有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台灣社會要從「慈濟被詐騙10.6億元」事件學到什麼?如果最後答案只有「某人騙了慈濟10億元」,那麼我們什麼都沒有學到;如果答案變成「當年政府比較對」或者「當年政府比較錯」,我們同樣沒有學到足夠的東西。

真正值得留下的答案應該是:在下一次重大危機來臨時,台灣能不能讓政府、企業與公益組織更快合作,又不讓任何一方因為時間壓力而失去風險控制?這才是2021年疫苗危機與2026年詐騙案件之間真正的連結。

10億元可以追回,信任卻沒有價格

10億元如果被法院認定為犯罪所得,可以依法追繳。158公斤黃金可以被查扣。豪宅、豪車可以被拍賣。犯罪者可以接受司法審判。但有一樣東西,很難用法律追回:信任。

2021年,台灣社會曾經因為疫苗而高度團結,也曾經因為疫苗而高度撕裂。企業、公益組織、政府都曾經投入其中。五年後,一樁10億元詐騙案讓這段歷史再次被打開。有人看見政府責任,有人看見民間治理漏洞,有人看見兩岸政治,有人看見詐騙犯罪。其實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問題。真正需要避免的,是讓任何一個問題把其他問題全部吞掉。

司法問題,交給司法;政策問題,回到證據;公益治理問題,必須改革;政治責任,則不能只靠口號。如果這起案件最後只剩下藍綠互相指責,那麼10億元即使被追回,台灣仍然沒有真正從這場事件畢業。但如果它能迫使政府重新設計危機採購機制,迫使大型公益組織重新檢視鉅額交易治理,也迫使社會重新理解「善心與制度」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場令人痛心的事件,至少還能留下某種公共價值。

因為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永遠不會被騙」的社會。那是不可能存在的。台灣社會需要的是一個:即使有人試圖利用善良,也很難一次帶走10億元善款具有風控管理能力的文明社會。這才是158公斤黃金留給台灣最沉重、也最值得記住的提醒。善良不應該被懲罰,但善良,必須具有風控管理能力的制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