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於115年1月23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報,攔查到3件自泰國進口來臺郵包,經查驗發現郵包內均夾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6,666.5公克),遂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和股)檢察官謝孟芳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監控追緝,於115年1月28日發現3件郵包寄送到臺中市太平區後,由犯嫌陳○○出面收領,再透過不知情計程車司機,一起載送至臺中市北屯區犯嫌夏○○住處。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迅速發動查緝,當場查獲正在拆卸郵包尋找毒品的夏嫌,並同步將負責收貨的陳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夏、陳等2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經偵查終結起訴在案。

本案追查發現,境外運毒犯嫌利用通訊軟體指揮操控陳嫌與夏嫌,由2人分工負責在臺接運毒品郵包,欲藉此次販運毒品賺取不法暴利。為躲避查緝,將重達6公斤毒品海洛因裝填至16片塑膠瓦楞板夾層後,再分別藏放在3座模型車底部,藉此掩護走私來臺。所幸關警聯手及時查獲該批毒品,避免大量毒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