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黃豆原料熱損率從0.5%放寬到5%?中聯苯駢芘毒油事件,如何一步步把台灣人民推向致癌風險?當台灣食用油被驗出含有第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注音為「ㄅㄣˇ ㄆㄧㄢˊ ㄆㄧˊ」)超標四倍的消息曝光,它原本只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但當台灣主管機關追查後發現,問題並非天災、也非偶發污染,而是企業自行放寬原料標準、製程管理失靈,加上主管機關長期欠缺有效監督,這起事件便不再只是黑心廠商的個案,而是台灣整個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制度性警報。

中聯油脂事件爆發後,由台灣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楊炳輝率領食品加工、油脂、法律等領域專家直接進廠調查,終於讓事件輪廓逐漸清晰。調查結果並沒有發現神祕的污染源,也沒有不可抗力因素,而是指出數個看似細微、卻足以左右台灣食品安全的製程決策:包括中聯油脂自行放寬進口黃豆熱損率、脫膠品質不佳、脫色程序未依最佳實務加入活性碳等。每一項看似都只是技術細節,最後卻共同推高了苯駢芘殘留量超標四倍的的風險。這些發現,也推翻了外界一開始認為「只是進口黃豆品質不好」的說法。真正的問題,並非只有巴西黃豆,而是企業日後如何面對食品安全品質的風險。

一場可以避免的人為災難
苯駢芘並不是陌生名詞。它屬於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早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第一級致癌物,也就是已有充分證據證明會對人體致癌。它最常出現在高溫燒烤、煙燻食品、焦黑食物,以及油脂長時間高溫處理過程。換言之,它不是突然跑進食品裡,而是在高溫失控時,被自動「製造」出來。

此次調查最大的發現,就是找到形成苯駢芘的重要源頭。中聯所採購的黃豆主要來自巴西。由於巴西氣候潮濕,黃豆出口前通常必須經過熱風乾燥甚至炒豆程序,以避免航運途中發霉變質。然而,當加熱的溫度控制不當,超過約300至350℃時,黃豆表面就開始碳化焦黑,多環芳香烴便大量生成。也就是說,苯駢芘真正的形成點,其實可能早在巴西黃豆裝船之前便已經開始。

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既然這些原料可能存在較高風險,企業是否應建立更嚴格的把關措施?答案原本應該是肯定的。然而,中聯油脂卻走向完全相反的方向。

一個不起眼的數字,成了整起事件轉折點
專家調查指出,中聯油脂早在2025年6月便修改了黃豆原料的驗收標準。原本規定黃豆熱損率不得超過0.5%,卻直接放寬十倍,提高至5%。乍看只是企業內部採購規格調整,但它實際代表的是另一層意義。熱損率愈高,代表焦黑黃豆比例愈高;焦黑的比例愈高,意味著高溫碳化就愈嚴重;高溫碳化愈嚴重,苯駢芘形成風險便同步的增加。換句話說,企業其實早已知道原料的品質下降,只是選擇用新修改的放寬標準來接受它,而不是要求供應商改善原料品質。

這種做法,在企業管理上或許可以降低退貨成本、避免原料短缺,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卻等於主動提高風險承受值。食品工廠最大的責任,本來就是在污染尚未形成前,就把風險擋在工廠之外,而不是等污染形成後,再期待後段製程全部補救。更何況,後段製程,中聯油脂同樣沒有做到最好。

製程不是只有榨油,更是一連串風險管理
許多人以為,大豆油只是把黃豆放進機器壓榨即可。事實並非如此。現代食用油精煉,大致包含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多道程序,每一步都有不同功能。其中,這次最受矚目的,就是「脫色」。很多人誤以為脫色只是讓油看起來更漂亮。事實上,它更重要的功能,是利用活性炭吸附的原理,把許多有害油脂的物質一併移除。

調查指出,中聯油脂雖然使用白土作為脫色劑,但卻沒有加入活性碳。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差異,卻可能左右整批產品品質。根據食品科學界長年累積的研究,在白土搭配活性碳的情況下,可大幅吸附苯駢芘等多環芳香烴,降低殘留濃度,效果可達九成左右。換句話說,即使原料已有一定污染,只要製程設計完善,仍有相當高機率把污染降到安全範圍。令人遺憾的是,中聯油脂並沒有採取這項成熟技術。這代表企業並不是沒有能力,而是沒有把降低風險當成必要的成本考量。

更大的問題,其實出現在第一道製程
除了脫色之外,專家還發現另一項容易被忽略的缺失──脫膠。大豆天然富含卵磷脂,因此第一道程序就是利用水合方式將磷脂移除。如果脫膠不完全,不只是影響油脂品質,更可能降低後續脫酸、脫色及脫臭效率,使污染物更難被有效去除。調查顯示,中聯油脂在多批次產品中,脫膠後磷脂含量仍高於製程管制標準,代表第一道程序便已經沒有做到位。

這也形成一種典型的「骨牌效應」。第一關沒做好,第二關效率下降,第三關補救不足,最後污染一路保留到成品。許多大型食品事故,其實都不是單一錯誤造成,而是一連串小錯誤累積。中聯油脂事件正是如此。它沒有驚天動地的重大爆炸,也沒有設備的全面失控,而是在一次次看似微不足道的管理決策中,慢慢把食品安全底線往後退。

真正令人不安的,不是企業犯錯,而是食安制度沒有及早發現
如果今天是一家從未接受政府管理的小工廠,問題或許還能理解。但中聯油脂長期供應台灣國內大量食用油,產品流向品牌商、加工食品及餐飲市場,其供應鏈涉及台灣眾多下游業者。如此規模的大企業,為何敢自行放寬原料標準?為何脫膠異常未被即時發現?又為何未採行業界已相當成熟的去除苯駢芘技術?這些問題,顯然已超越企業本身,而直指主管機關對高風險食品製程的監督是否足夠?

台灣食品安全從來不是只靠企業自律,也不能等到產品流入市場、消費者暴露風險後,再以重罰或修法補救。真正成熟的食安治理,應建立在「預防優於處罰」的原則上,讓每一道製程、每一次標準變更,都能被有效監測與追蹤。

食藥署監督失靈,不只是「沒有查到」,而是食安制度設計出了問題
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外界很容易把矛頭指向企業,認為只要重罰黑心廠商即可。然而,若深入檢視整起事件便會發現,真正值得反省的,不只是企業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原則,而是台灣主管機關是否建立了一套足以預防風險的監管制度?

台灣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從來不是等產品流入市場、消費者暴露於風險後,再以罰鍰或刑責加以處罰;真正成熟的治理,應該是在風險尚未形成之前,就能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及早修正。然而,中聯事件所暴露的,正是台灣目前食品監管仍偏重「事後處置」,而非「事前預防」的制度性大缺口。

以此次調查為例,專家發現,中聯油脂早在2025年便自行將進口黃豆「熱損率」允收標準由0.5%放寬至5%。這不是製程中的偶發錯誤,而是中聯油脂正式的品質管理決策。換言之,企業並非不知道原料品質有所改變,而是在商業考量下,主動調整了風險容忍範圍。問題在於,主管機關直到毒油事件爆發後,才宣布未來業者若調整原料標準或製程,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項措施固然有助於補強制度,但也反映出過去對於高風險製程變更的監督仍有不足。這不禁令人深思:若一項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製程變更,原本就未建立充分的事前監管機制,後來的事後監督體系是否還存糾錯及改善的空間?

「企業自主管理」不能等於「企業自己決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向強調「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項理念本身並沒有錯。世界各國的食品安全制度,也都建立在企業自主管理(Self-regulation)之上。但因為政府不可能二十四小時派人駐廠,也不可能逐批去檢驗所有的食品,真正能掌握每一道製程的,始終是企業的本身。但「自主管理」並不代表企業可以恣意「自行決定」。真正的自主管理,必須建立在透明、可追溯、可稽核三項原則之上。企業可以自行建立標準,但主管機關必須知道;企業可以調整製程,但主管機關必須完全掌握;企業可以改善流程,但主管機關必須隨時隨地反覆驗證。換言之,自主管理應該是一套「政府監督下的自主」,而不是完全恣意任由企業自行裁量。中聯油脂事件所凸顯的問題,正是企業擁有相當大的食品製程調整空間,而政府是否能即時掌握相關資訊,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台灣食安最大的敵人,不是黑心,而是資訊落差
許多人認為食品安全事件來自黑心廠商。其實,更多大型食安事件來自資訊的不對稱。企業都知道,政府不知道,消費者更是完全不會知道。例如此次事件中,企業了解將原料熱損率提高,也知道脫膠品質並不穩定,更知道脫色程序未採用更佳吸附技術;但直到專家進廠查核後,這些關鍵資訊才逐漸浮現。這顯示主管機關若主要依賴企業提供資料,而缺乏足夠的風險導向查核,便可能難以及時發現製程中的異常。因此,現代食品監管的重點,已不再只是抽驗產品,而是建立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食品供應鏈追溯、食品製程變更管理及高風險產品的預警監測。

國際食安治理,早已走向「風險管理」
如果把目光放到國際,可以發現食品安全治理早已從「終端抽驗」轉向「全流程管理」。歐盟採取的是「從農場到餐桌」(Farm to Fork)治理模式。它的核心精神,不僅是在超市要抽驗,而是在每一個供應環節都建立追蹤制度。農場、運輸、加工、倉儲、物流、零售,每一個環節都必須留下完整的紀錄。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節點出現問題,就能立即回溯污染的來源,而不是等待產品遍布市場流通後才開始全面性的下架,那些早已被無辜消費者吃進肚子的黑心食品,又該如何追責求償?

美國則在《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實施後,監管思維已從「Respond(回應)」全面轉向「Prevent(預防)」。企業也必須主動進行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辨識可能的生物性、化學性與物理性風險,並針對每項風險建立預防控制措施(Preventive Controls)。換言之,主管機關要求的不只是「不要出事」,而是企業必須證明自己已建立足以降低風險的管理機制。日本則更重視製程紀律。日本食品工廠普遍導入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制度,並將每一道重要製程數據完整留存,主管機關查核時,不只是抽驗產品,更會檢視製程紀錄是否一致、設備是否定期校驗、異常是否立即改善。因此,真正成熟國家的食品安全治理,監督的對象不是最後那一瓶油,而是整條生產線。

台灣需要的,不只是修法,而是治理模式升級
中聯油脂事件後,台灣各界呼籲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包括提高罰則、要求製程變更須報備、強化企業責任等,這些方向都有其必要性。然而,若台灣食品安全改革仍停留在「提高刑責」或「加重罰鍰」,恐怕仍不足以避免下一次風險。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何讓台灣的食品安全制度能夠更早些發現問題並立即處置,而不是坐等事件爆發後才去被動地究責與處罰。

因此,台灣未來可考慮從四個方向強化食安治理:
第一,建立「重大製程變更申報制度」。凡涉及原料驗收標準、重要製程參數或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重大調整,應納入事前申報或風險評估機制,以利主管機關掌握高風險的變更。

第二,導入更完整的「風險分級查核」。對食用油、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等高風險產品,要提高查核頻率與深度,並結合歷史違規紀錄與供應鏈風險資訊,提升食安監管的效率。

第三,強化數位化追溯管理。透過電子化生產紀錄、批號管理與供應鏈追蹤,提高異常事件的回溯速度,降低問題產品召回及下架的成本與時間。

第四,建立獨立的食品風險評估機制。可參考歐盟等國經驗,由跨領域專家提供科學評估,讓風險判斷建立在一致的技術標準上,同時兼顧透明度與公信力。

中聯油脂事件提醒我們,食品安全不能只依賴企業的善意,也不能完全寄望政府在事件發生後迅速應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兼顧企業責任、政府監督與資訊透明的制度,讓風險在源頭就被辨識、在製程中被控制,而不是放在餐桌上才被動地發現。中聯油脂事件真正留下的課題,不只是如何處理一家企業,更是如何讓台灣的食品安全治理,從「事後究責」走向「事前預防」,使台灣食品安全制度韌性能跟上現代食品供應鏈日益複雜的挑戰。

當食安危機成為信任危機──人民為何不再相信政府?台灣需要的不只是道歉,而是一場治理改革
中聯油脂事件發展至今,表面上看,是一家食品企業的品質管理的失敗;但從更深層來看,它其實是政府治理信任的危機。因為對消費者而言,真正令人恐慌的,並不只是「吃進多少苯駢芘」,而是一個更根本的疑問:我們每天購買的食品,到底有多少安全,是建立在食品安全制度的保障之上?又有多少只是相信企業不會出問題?

食品安全最特殊之處,在於它涉及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能源短缺,人民可以節約使用;物價上漲,人民可以選擇替代品;交通不便,人民可以改變路線。但食物不同。每一天、每一餐,人民都必須攝取。因此,食品安全不是一般政策問題,而是政府與人民之間最直接的信任契約。一旦這份契約被破壞,損失的不只是某個品牌的形象,而是整個食品安全制度的公信力。

從頂新到中聯:台灣食安危機為何一再發生?
回顧台灣過去二十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從塑化劑、毒澱粉、餿水油、頂新黑心油,到此次苯駢芘超標事件,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特徵:每一次事件發生後,政府都會提出改善方案;每一次都會強調「零容忍」;每一次都會承諾「不讓類似事件再發生」。然而,數年後,類似問題仍可能再以不同形式再次出現。原因何在?關鍵不在於政府沒有能力處理事件,而是整體治理模式仍停留在「危機處理」,而非「風險治理」。

危機處理的邏輯是:出了問題 → 找出違規者 → 開罰 → 下架 → 結案。但風險治理的邏輯是:哪裡可能出問題 → 提前辨識 → 建立防線 → 持續監測。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時間點。前者是在傷害發生後追究責任;後者是在傷害發生前阻止風險。而現代食品供應鏈早已不是過去的小型市場交易模式。今天的一瓶油,可能涉及國外農產品供應商、跨國航運、原料倉儲、加工工廠、食品品牌商、餐飲業者,最後才到消費者手中。在如此複雜的供應鏈中,如果政府仍主要依賴事後抽驗,無論投入多少人力,都很難完全避免風險。

食藥署真正面臨的挑戰:不是查不到,而是要調查什麼?
中聯油脂事件中,政府強調接獲通報後,便立即啟動調查、要求下架、安排專家進廠。就事件應變而言,台灣食品安全主管機關確實展開處理。但台灣社會真正關心的問題,不只是「事件發生後政府做了什麼」,而是:為什麼事件發生前,制度沒有發現?這也是所有食安事件最難回答的問題。因為現代食品監管面臨一個根本限制:政府不可能去檢查所有的食品。因此,台灣監管資源必須放在「最可能出問題的位置」。這就是食品安全風險導向監管(Risk-based Regulation)的核心。

例如:食用油產業高度依賴進口原料;油脂加工涉及高溫製程;高溫可能產生致癌物;大型企業產品流向數百甚至數千個下游。那麼,食用油產業本來就應該被列為高度風險管理對象。主管機關除了抽驗成品,更應關注原料來源、加工溫度、製程參數、設備紀錄、品質標準變更、供應鏈管理。

然而,過去台灣食安管理仍較偏向「抽驗模式」。也就是:產品送檢,結果合格,就認定安全。但問題在於,檢驗只能回答「這批產品現在是否超標?」,卻無法回答「企業是否正在累積下一次風險?」。中聯事件正說明了這個盲點。如果企業可以恣意調整原料收驗標準、改變製程條件,而主管機關事前並不掌握,那麼抽驗再頻繁,也只是最後一道防線。而第一道防線,可能早已失守。

企業責任不能被稀釋,但政府責任也不能消失
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有一種說法認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是企業,所以政府沒有責任。」這種說法只對了一半。企業當然必須負最大責任。因為企業掌握原料、設定製程、決定成本、最清楚產品風險。如果企業為降低成本而犧牲安全,政府必須依法究責。但另一方面,政府存在的價值,就是管理市場中企業無法自行解決的風險。市場競爭下,企業天然存在降低成本的誘因。食品安全成本越高,企業利潤越低。如果所有安全要求都只依靠企業自律,最後容易形成:守規矩者成本增加,降低標準者取得競爭優勢。這就是所謂「劣幣驅逐良幣」。因此政府監管的功能,就是建立共同標準,確保所有企業在公平、安全的環境下競爭。換句話說:企業負責不要犯錯;政府負責不要讓錯誤容易發生。兩者缺一不可。

台灣食安改革不能只靠重罰,必須建立「食品安全韌性」
過去台灣處理重大食安事件,常見政策工具就是:提高罰款、增加刑責、公布名單、加強稽查。這些措施都有必要。但如果制度本身沒有改變,再高的罰則也只能在事件發生後發揮作用。真正需要建立的是「食品安全韌性」。所謂食品安全韌性,就是面對未知風險時,整個系統仍能快速發現、控制與修復。

具體而言,台灣可以從五個方向改革食安:
第一,建立食品企業信用分級制度。目前消費者看到食品品牌,往往只能依靠知名度判斷。但知名企業不一定永遠安全,小企業也不代表一定危險。政府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評等,包括歷年違規紀錄、自主檢驗能力、供應鏈管理、追溯制度、製程透明度,讓市場形成「安全競爭」。安全做得好的企業,獲得消費者信任;管理不佳者,自然受到市場淘汰。

第二,高風險食品應提高監管密度。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相同監管強度。一包餅乾與一瓶大量使用於加工食品的食用油,風險程度不同。政府應建立食品風險排行榜,針對食用油、乳製品、嬰幼兒食品、肉品、水產品,建立更高強度得食安監管。

第三,製程數據必須透明化。未來食品安全不能只靠紙本紀錄。應導入數位化管理,例如原料批次、加工溫度、設備參數、檢驗結果、物流資訊,全部建立電子追蹤。當問題發生時,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找到源頭。

第四,政府必須降低政治化處理食安事件的誘惑。食品安全事件最怕兩件事:企業掩蓋,政府政治化。如果政府第一時間思考的是如何降低政治傷害,而不是如何降低民眾的信任風險,台灣人民的不信任只會加深。食安不應該有政黨顏色。今天受害的是某一群消費者,明天可能換成另一群人。真正成熟的食安治理,不是讓支持者相信政府,而是讓所有人都相信食安制度。

第五,建立全民食安監督文化。食品安全不是政府單方面責任。消費者、媒體、學界、企業,都應成為監督網絡的一部分。透明資訊公開、科學風險溝通、專業判讀,都是現代食安治理的重要元素。政府最需要避免的,不是台灣人民的批評,而是台灣人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因為當台灣人民不再相信制度,最後受傷的不是政府,而是整個台灣社會。

一瓶食用油照見一個國家治理能力優劣
中聯油脂事件最後應該留下的,不只是一次裁罰、一份調查報告,或一次政治攻防。真正重要的問題是:台灣是否願意從每一次食安危機中,建立更成熟的食安監督制度?食品安全的本質,不只是檢驗數字。它是一種社會信任。台灣人民相信政府,所以願意相信市場;台灣人民相信制度,所以願意相信食品。但當一次次事件發生,台灣人民開始懷疑:「政府是不是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知道?」「企業是不是總是在被抓到後才需要負責?」那麼失去的,就是治理最珍貴的資產──信任。

中聯油脂事件提醒台灣:真正危險的,不只是苯駢芘存在於油品之中。更危險的是,當制度無法提前阻止食安風險時,台灣人民對政府信譽也產生了如苯駢芘般的「慢性傷害」。台灣食安改革的目標,不應只是消滅下一個問題企業,而是建立一個即使有人想降低食安標準,也很難傷害台灣人民的食安制度。因為真正值得守護的,不只是餐桌上的一瓶油,而是台灣社會對政府、企業與彼此之間,最基本的信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