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台北警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115年7月20日16時許,接獲報案表示林森北路某大樓某一住戶外牆遭人噴漆,由於噴漆位置涉及大樓公共牆面,管理委員會遂於7月22日14時許至所依法提出毀損告訴。
本案受理後,立即積極偵辦,並指派專人調閱大樓及周邊監視器影像,全面清查犯案時段可疑人、車及相關跡證,於7月23日14時許通知郭姓涉案男子到案,全案詢後依毀損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強調,任何以噴漆、破壞等方式毀損他人財物之行為,均已涉及刑法毀損罪責,警方對於蓄意破壞公共秩序及民眾財產安全之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