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山區溪中遭棄置大量雞屍案件,業經檢察官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本件係於115年4月2日民眾檢舉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山區溪中遭棄置大量雞屍,分案後陳信甫檢察官即積極偵辦,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會同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立即勘查並清理現場,確認遭棄置約180隻雞屍,並交叉比對相關證據,查出為古姓被告等人所棄置,於115年6月30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非法清除除廢棄物罪嫌,對古姓被告2人提起公訴。

本案古○火為址設苗栗縣西湖鄉高○牧場之實際負責人,知悉飼養之雞隻死亡後屬事業廢棄物,應交由與牧場簽有化製原料委託化製處理合約之合法化製場或以焚化處理,而其所飼養之大量雞隻遭野犬攻擊死亡,竟與古○綱共同基於非法清除廢棄物之犯意,於115年3月22日上午,逕由古○火將死亡雞隻約180隻打包裝進塑膠袋後置於自小貨車車斗後,古○綱則載運上開死亡雞隻至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山區,棄置投入溪中。

民眾於115年1月26日於社群媒體反應苗栗縣後龍鎮外埔漁港北側大排水溝出現大量雞屍,苗栗地方檢察署立即剪報分案,由陳信甫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積極偵辦,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動
物保護防疫即於115年1月29日清理上址雞屍完畢。本案於115年1月30日即查出為雲姓、顏姓被告等人所棄
置。因本案事涉跨轄權責,案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於115年2月間召開會議討論,苗栗地方檢察署並將相關卷證資料提供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15年度偵字第9408號提起公訴,本案偵查終結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