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警察分局公館派出所日前接獲41歲的陳姓女子報案,表示稍早搭乘計程車前往火車站,不慎將手機遺落於車內,返家後始發現手機遺失。因當時已返回高雄住處,多次撥打手機均無人接聽,心急如焚,遂向警方請求協助。
警員陳易聖獲報後,立即根據報案人提供之定位資訊前往查找,並於獲報後10分鐘內尋獲報案人搭乘之計程車。經向駕駛查證並查看車內,順利於後座尋獲報案人遺失之手機,隨即攜帶返所妥善保管,同時通知失主前來領回。
陳姓女子原以為手機已無法尋回,沒想到警方於短短10分鐘內便協助尋獲,讓她相當感動,對警方熱心服務及積極處事的態度讚譽有加。
屏東分局表示,民眾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時,下車前應再次確認手機、皮夾及鑰匙等隨身物品是否攜帶齊全,以免因一時疏忽造成遺失。若不慎遺失財物,可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警方將秉持積極服務精神,全力協助民眾尋回失物,共同打造安心、便民的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