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百佑報導
苗栗縣議員溫俊勇於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7次定期會提出議案,要求苗栗縣政府針對縣內B1至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土資場、砂石場及資源再利用機構,建立例行訪查與營運能力查核制度,確保各場區具備實際處理能力與正常營運事實,避免衍生假再利用、真堆置等環境管理問題。
溫俊勇指出,部分再利用機構及土石方處理場雖取得合法許可,但外界難以掌握其設備是否正常運作、是否具備實際處理能力及產品銷售能力。部分場區持續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再利用材料,卻疑似存在設備閒置、生產量不足,甚至長期無法產出再利用產品等情況,值得主管機關重視。
溫俊勇表示,若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容易衍生超量堆置、違規堆置或假借再利用名義進行廢棄物堆放等問題,不僅影響環境品質,也增加地方居民疑慮。因此,縣府應建立定期查核制度,從源頭落實管理。
提案內容建議縣府全面盤點縣內B1至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及資源再利用機構名冊,並定期辦理現場訪查及設備查核,確認破碎機、篩選機、洗選設備、瀝青再生設備、混凝土再利用設備及污染防制設備均維持正常運轉。
此外,也應查核各場區原料進場量、產品出場量及庫存數量是否合理,並要求業者提供產品銷售紀錄、生產紀錄及出貨證明,以確認實際再利用能力。
溫俊勇進一步建議,對於長期收料卻無產品產出、設備長期停擺或未依核准項目營運的業者,縣府應依法要求限期改善,必要時停止營業或廢止許可。同時,每年向議會提出營運查核報告,強化資訊公開與監督機制。
溫俊勇強調,環境資源管理不能僅停留在書面審查,必須透過實地查核與持續追蹤,確保合法業者正常營運,也防止少數不肖業者破壞產業秩序與環境品質,共同維護苗栗縣永續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