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豐原警分局社口派出所員警於115年6月16日晚間11時15分,巡邏行經神岡區大豐北街與豐社路口時,發現51歲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停等紅燈時,有超越停止線等交通違規行為,遂主動上前交通稽查、勸導。
在警方稽查過程中,張男突然情緒激動,坐於駕駛座內拒絕配合,期間更突然欲啟動車輛欲駛離現場。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阻止其逃逸,警方隨即掌握時機拔除車輛鑰匙、強迫該車熄火,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張男逮捕。
警方隨後依法實施附帶搜索,於車內查獲電子煙(主機及煙彈)2組、煙彈4顆,經初步檢驗均呈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陽性反應;以及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相關施用器具等證物。經張男同意採取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依託咪酯、鴉片類、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陽性反應。
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毒駕)、妨害公務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另毒駕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製單舉發。
社口派出所所長鄭誌銘呼籲,毒駕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警方對疑似毒駕案件將持續加強攔查、檢測及查緝作為,依法嚴辦不容姑息,全力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