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警方局交通警察隊員警於6月10日14時50分許,行經長治鄉上寮巷與復興路口時,發現一部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紅燈右轉,遂立即上前盤查。在談話過程中,員警敏銳發覺該名駕駛人渾身散發強烈酒氣,隨即依法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檢測結果確認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當場將其依法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特別重申,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許多民眾仍抱持「騎電動車喝點酒沒關係」的錯誤觀念,但實際上酒後駕駛微電車同樣屬於酒駕行為,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一樣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絕對依法嚴辦,切勿心存僥倖。
警方深切呼籲所有駕駛人,酒駕行為不僅罔顧自身安全,更嚴重危害廣大用路人的生命財產。為了守護縣民的交通安全,對於酒後駕車等惡性違規,本局必定持續規劃高強度勤務強力取締,以展現執法決心,全力維護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