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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警員涉及貪瀆案件聲押獲准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檢署張建強檢察官於本月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及第一分局,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何姓警員之辦公處所等共計5處地點執行搜索,以利共同釐清相關案情。本案共計傳喚、拘提涉案之何姓警員等8人到案說明。

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於同月10日連夜複訊後,認涉案之被告何姓警員及陳姓業者等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同月11日凌晨1時許,依法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承辦檢察官蒞庭積極論述,經法官訊問後,認何姓被告部分為有理由,於今(12)日凌晨2時許裁定羈押禁見,陳姓被告部分,則認雖有羈押原因,惟尚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新臺幣30萬元。
嘉義地檢署重申,執法人員之廉潔為司法公正之基石。將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憑證據辦案,深入追查公務員涉嫌貪瀆之不法行為,以維護社會正義與警隊廉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