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原已申請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朋友為了讓孩子就讀明星學校,將孩子的戶籍寄放在我家,會不會影響我的地價稅的自住稅率?稅務局指出,如果房屋無出租營業,並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任一人已辦理戶籍登記,只是供親友寄放戶籍已申明無租賃關係,還是可以繼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親友寄放戶籍,如無租賃情形,僅單純寄放戶籍,且土地所有權人仍確實作自用住宅使用,可以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仍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特別呼籲,地價稅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要異動戶籍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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