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分局9日17時55分許獲報,苗栗市國華路一帶有一名男子手持刀具揮舞,引起民眾恐慌;立即調派北苗派出所員警並啓動快打警力火速到場查處,即時於該處查獲該名男子,將其帶返派出所管束。
初步調查該名男子疑因酒醉情緒不穩持刀具於國華路段路邊揮舞,雖未有攻擊行為,但路過民眾見狀擔心衍生不當後果,隨即向110報案,經員警將該名男子帶返所管束,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移請苗栗地方法院裁處。
苗栗警分局提醒民眾,如遇突發危安狀況,應遠離案發現場並及時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及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