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分分局南庄分駐所於115年4月11日11時許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臉書社團「頭份大小事」有民眾PO文,畫面中3名男子騎乘馬匹行經南庄鄉中正路與文化路口已影響交通安全,警方隨即沿線調閱監視器。

發現3名行為人出現在苗21鄉道11.9K處附近,警方趕赴現場後於路旁樹林發現鄧男(63年次)、蔡男(63年次)、傅男(56年次)3名行為人與馬匹蹤跡,3人均坦承確有於道路騎乘馬匹之事,警方依法製單舉發後,告知3人將馬匹以貨車載離現場,未再持續影響交通。
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呼籲,民眾切勿於道路騎乘動物或從事足以妨礙交通之行為,以維護整體用路環境之安全與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