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民眾財產權益!土地徵收補償金額力求符合市場行情!!
現行土地徵收之補償價格,自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101年9月1日修正施行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即由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在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土地徵收補償所稱之「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查估過程中,將依法排除因期待因素影響、人為哄抬或特殊親友交易等不正常案例。相關作業將委託專業估價師查估,並將查估結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以確保公信力。
地政處表示,土地徵收係為推動公共利益,土地徵收市價查估補償價格定會秉持客觀、中立原則。為使補償金額更貼近市場行情,查估程序將嚴謹參照實價登錄資訊與市場成交案例,以確保補償價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