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可可/綜合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新制已於115年1月31日正式施行。雲林縣警察局自1月31日至2月2日展開連續3日大執法取締,共舉發無照駕駛違規機車40件、汽車6件,合計46件,均依法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車輛,除此之外,所有無照駕駛違規者皆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本次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
一、無照駕駛罰鍰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機車提高至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小型車提高至6萬元,大型車更是提高至8萬元。
二、累犯行為加重:在10年內第2次違規者,將直接處以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者,除在原有罰鍰額度外,每次違規行為再累加(機、汽車增加1萬2000元,大型車增加2萬4000元)無上限!並吊扣牌照1年。
三、車主連帶責任強化:違規車輛除當場移置保管與扣繳牌照外,並將吊扣車牌3個月;若車主未善盡查證義務,將承擔與駕駛人相同之罰鍰。

局長黃富村表示,未取得適格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往往因缺乏完整的駕駛訓練與風險判斷能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所有用路人來說,整體道路安全存在著很高的危險。警方將持續針對「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並呼籲鄉親切勿無照違法上路。
另外,交通部與雲林縣政府於本(115)年度持續推出考機車駕照的補助方案,鼓勵縣內民眾考機車駕照前,先到縣內5家合格許可的駕訓班參加安全駕駛訓練,每人補助2600元,民眾只要負擔學費600元即可輕鬆考到駕照,同時建立機車安全駕駛及防禦駕駛的觀念,不僅能避免高額的重罰與車輛移置的不便,更能守護彼此生命身體安全的幸福,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