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政府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至114年底已屆期滿,為推動綠能環保,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以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等政策目標,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基隆市電動車免稅續延長5年至119年度,分別如下: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基隆市政府表示,凡民眾所有的車輛不論是舊有或新買,只要完全以電能為動力汽(機)車,車籍設於基隆市者,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持續優惠延至119年12月31日止。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