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吉安分局志學派出所於日前中午接獲報案,指稱一輛自小客車於臺11丙線北上約3.6公里處自撞路樹。經警方到場了解,現場為杜姓男子(60歲)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因不明原因失控自撞,造成車輛嚴重變形。

警方進一步調查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發現杜男於案發前曾在壽豐鄉光榮五街與光榮二街口自撞電信電桿後逃逸,隨後沿大學路一、二段駛往臺11丙線北上車道,最終於3.6公里處再度發生自撞事故。經查,杜男未持有合格駕照,且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相關行為已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函送偵辦;另其先前肇事逃逸及未依規定處置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吉安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及無照駕駛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無辜用路人,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與重大交通違規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提醒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報警處理,共同守護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