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6條的規定,統一發票中獎的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及稽查費用、檢舉獎金、統一發票發售及專責單位的經費,應從全年營業稅收入中提撥3%來支應。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二十四)日指出,財政部以「非法律義務支出」為理由,並未按照全年營業稅的預算數編列足夠的3%,而對於實際徵收的超出預算部分也沒有補增。
根據統計,110年實際徵收約4711.61億元,預算數約4051.17億元,依3%計算,實際徵收的3%約141.34億元,預算數的3%約121.53億元,兩者相差約19.81億元。111年實際徵收約5140.27億元,預算數約4281.40億元,依3%計算,實際徵收的3%約154.20億元,預算數的3%約128.44億元,兩者相差約25.76億元。112年實際徵收約5335.05億元,預算數約4408.34億元,依3%計算,實際徵收的3%約160.05億元,預算數的3%約132.25億元,兩者相差約27.80億元。
113年實際徵收約5790.05億元,預算數約5351.53億元,依3%計算,實際徵收的3%約173.70億元,預算數的3%約160.54億元,兩者相差約13.15億元。110年至113年的差額累計共86.52億元。
這86.52億元的差額,若以統一發票200元的獎金計算,約可發出4326萬組;若以1000元獎金計算,約可發出865萬組;若以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計算,約可發出1730萬4千組。
賴士葆表示,財政部在狡辯,聲稱只依「預算數」的3%來計算,這是不合理的,超徵的部分應該在下次預算中編列,不能讓這些資金被吃掉,這樣做是侵犯了人民的權益。他舉例說,若稅收增加1000億,3%就是30億,這些獎金可以分給上百萬人。他呼籲財政部不要玩數字遊戲,應該多發獎金給市民,讓大家有更多的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