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分局苗栗拖吊場員警於上記時、地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勤務時,將自小客車移置上架,拖回拖吊場之際,行經苗栗市中華路栗華飯店前停等紅燈,後面同行車輛民眾逕行撕毀封條、開啟該被拖吊車輛跳上駕駛座,一路坐回拖吊場。
依據取締違規停車作業程序,違規車輛一經上架後,拖離原違規地,即不得停止拖吊及放行。全案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繳納車輛移置費外,有關民眾撕毀封條部分,依刑法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妨害公務罪偵辦。呼籲民眾勿違規停車及脫序行為,以維護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