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設中小企業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政府以稅務與數位工具扶植民營經濟

越南國際銀行(VIB)分行內,行員向民眾說明申辦文件。隨越南推出新設中小企業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等扶植措施,市場關注稅務優惠與融資服務能否協助企業度過景氣波動期。(圖片翻攝自 Znews)

 越南中小企免稅牽動台商設點

索引新聞黃振綱|綜合外電報導 2026-01-19

越南政府近期公布第20號政令(Decree 20),明定「首次註冊」的中小企業自取得首次企業登記證起,前三年可免繳企業所得稅,並自1月15日起生效;不過,因分割、拆分、合併、合一或變更所有權/營運型態等重組方式成立的企業,並不適用。越南《越南快訊》(VnExpress)指出,該政令係用以落實國會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第198號決議,並進一步細化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條件。

越南國際銀行(VIB)分行內,行員向民眾說明申辦文件。隨越南推出新設中小企業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等扶植措施,市場關注稅務優惠與融資服務能否協助企業度過景氣波動期。(圖片翻攝自 Znews)
越南國際銀行(VIB)分行內,行員向民眾說明申辦文件。隨越南推出新設中小企業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等扶植措施,市場關注稅務優惠與融資服務能否協助企業度過景氣波動期。(圖片翻攝自 Znews)

同一政令亦擴及新創與人才激勵:創新新創企業及其支持機構,可享前兩年免企業所得稅、後四年減半;涉及創新新創的股權或出資額轉讓收益,亦有企業所得稅免稅安排,但不適用於上市或大眾公司股票交易,且若轉讓與不動產掛鉤仍須依不動產移轉課稅規定辦理。政令同時規定,投資人因投資創新新創所取得的相關轉讓收益,及在研發中心、新創與中介機構任職的專家、科學家薪資所得,亦有分年期的個人所得稅減免。越南國營電視台VTV報導亦提到,這些內容屬第20號政令落實國會第198號決議的配套之一。


對台商而言,短期最直接的影響在於「在越南設立法人」的稅務起跑線可能改變。若台商以在地新設公司形式、且符合越南對中小企業的認定與「首次註冊」條件,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的設計,可能有助於初期現金流調度;但政策亦明確排除透過併購重組「換殼」取得優惠,企業在架構規畫與交易安排上需更重視適用性與證據留存。此外,政令要求企業需就享有優惠的所得「單獨核算」或按收入與成本比例分攤,意味帳務系統、移轉訂價與關聯交易文件管理,將更直接牽動能否合規適用。


越南政府也把稅務優惠與「內功」建設綁在一起:政令允許企業最多提列相當於應稅所得20%的資金,設立科學技術、創新與數位轉型基金,並由國家提供免費數位平台與共用會計軟體,服務小型、微型企業與個體戶。VnExpress並援引越南政策目標稱,截至2025年底越南約有110萬家企業在營運,官方提出到2030年要達到200萬家企業、並培育至少20家大型民企進入全球價值鏈。市場觀察人士指出,在此政策導向下,越南本地供應商的數位化與合規能力可能加速提升,台商在供應鏈管理、在地採購與合作夥伴篩選上,後續更需把稅務與內控要求納入日常營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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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e8%b6%8a%e5%8d%97%e6%96%b0%e8%a8%ad%e4%b8%ad%e5%b0%8f%e4%bc%81%e6%a5%ad%e5%89%8d%e4%b8%89%e5%b9%b4%e5%85%8d%e4%bc%81%e6%a5%ad%e6%89%80%e5%be%97%e7%a8%85%ef%bc%8c%e6%94%bf%e5%ba%9c%e4%bb%a5%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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