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場衝突的直接導火線,是規模高達新台幣1.25兆元的國防特別預算。然而,爭議的實質意義遠超單筆預算案,它觸及了的民主制度中最敏感的權力配置區域:當總統擁有最高的決策權,制度上誰來承擔實質的「民主問責」?

憲政灰色地帶:權責的不對等配置
依據憲法設計,行政院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總統則由人民直選,具備高度自主性,並不直接對立法院負責。司法院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中,進一步確立了此一結構:立法院雖然可以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但總統並無憲法上的強制報告義務,國會也無權指定報告內容、形式,或要求即問即答。這一解釋,有效捍衛了總統在國家安全與對外關係上的決策自主性。
然而,問題的癥結正在於:當法律確立了總統的「決策自主性」,卻未同步建立「實質說明義務」,便在權力與責任之間劃下了一道鴻溝。

權力集中,責任模糊:民主問責的真空
在實務運作中,總統作為三軍統帥,主導著國家安全、外交戰略、國防軍事等影響最深遠、財政衝擊最大的政策方向。這些決策涉及高度政治判斷與戰略選擇,絕非僅是行政技術問題。
當這些重大方向性的決定,只須對「抽象民意」負責,而缺乏在國會殿堂上接受具體說明、實質辯證和監督的機制時,便產生了「民主問責的真空地帶」。行政院雖須向立法院負責,但其職能主要在執行層面;對於總統在戰略層級的決定,行政院難以替代總統承擔最終的政治責任。

1.25兆元預算:結構性矛盾的集中體現
規模龐大的國防特別預算,正是這種結構性矛盾的集中體現。這筆預算不僅是單一年度的財政調度,更是一項橫跨多年、涉及軍事產業佈局、國際合作、國防自主化,以及牽動國家整體財政結構的長期承諾。這類政策的政治正當性,不能僅靠完備的行政程序來確立,它必須建立在充分的公共說明、國會的深度辯論與審議監督之上。
在野黨主張,總統應親自向立法院說明其國防戰略及預算背後的決策邏輯,這不僅是政治操作,更是對民主責任的直覺要求。執政黨則援引憲判字第9號,強調總統並無此憲法義務,主張審查應回歸行政院與委員會程序。
雙方各自站在憲政體制的不同基點上:一方強調民主政治的政治責任;另一方則堅守「半總統制」的法律框架。這暴露出台灣憲政設計中,「法律規定」與「政治需要」之間的結構性張力。

從「應不應該」到「制度如何完善」
法律或許無法強制總統出席並即問即答,但從政治實務的角度來看,這種「權力集中、責任模糊」的現狀,對民主治理的長期穩定性與政策正當性構成重大風險。民主政治不只是權力的劃分,更是責任的分配。當總統在國家政治天平上具有高度實質影響力時,制度理應提供足夠的制衡機制,以確保國會能有效監督其決策。
因此,當前爭議的核心,並非在於誰在協商中取得政治聲量,而是:台灣是否需要一套更清晰且制度化的安排,來規範總統在重大國安、財政與戰略決策中應負的實質說明義務?

學習民主政治的必要儀式
在許多成熟的民主國家,雖然總統或國家元首亦不直接對國會負責,但仍有高度的政治慣例與民主儀式,要求其定期向國會或社會說明重大政策方向。例如美國總統的國情咨文,以及法國總統在特定場合向國會發表的演說,這些安排通常不是法律強制,而是構成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政治慣例」(Political Custom)。這些機制將總統的戰略意圖,轉化為制度性的對話與公開辯論,從而鞏固政策的合法性。
台灣憲政若每次遇到重大爭議,都只能止步於「憲法沒有規定」或「法院已經解釋」,那麼制度將會停滯不前,社會對立亦將持續升級。

民主的試金石:以制度對話取代政治攻防
民主政治的韌性,不僅在於遵守既有法律,更在於其「自我修正」的能力。本次國情報告協商的破局,正提供了一個關鍵的契機:朝野應拋開短期政治得失,重新審視總統權力、國會監督與民主責任之間的最佳平衡點。與其將此事視為政治對立的延續,不如將其視為一場必要的制度對話。
國防預算可以討論,程序可以辯論,但更為根本的是,台灣是否願意正視一個事實:當總統的實質決策權持續提升,民主的說明責任與國會的監督能力,是否也應同步、且制度化地提升?
這項挑戰關乎的不僅是特定政黨的權力消長,更是檢驗台灣民主體制是否邁向成熟的試金石。一套成熟的制度,必須能夠在權力與責任之間,找到動態的平衡點,以避免將台灣帶入「權力集中,責任失焦」的風險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