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於114年5月4日5時15分許犯嫌洪男於汽修廠外竊取4支汰換下來的汽車避震器,後於7時9分許騎乘腳踏車拖載手拉車行經臺中市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將4支汽車避震器置放在平交道鐵軌上後逃離現場,經民眾發現後立即將避震器撿開排除狀況,遂未引發行車事故。
本案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大甲派出所接獲通報後,立即全力偵辦、從嚴究辦,經警方調閱多支監視器鏡頭,釐清犯嫌逃離動線,循線查獲洪嫌藏匿處,於5月7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核發之拘票於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將洪嫌逮補歸案,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竊盜案移送偵辦,本案經法院判決在案。
鐵路警察局特此呼籲,列車軌道、線路不得投、排石塊或放置物品,影響列車安全行駛,依法將以公共危險罪論處,鐵路警察將以本於維護鐵道安全之職責,決心查緝到案,請民眾切勿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