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警員楊凱斌、黃傳瑋於114年12月14日22時許,擔服巡邏勤務,行經頭份市自強路與民族路口,見砂石車車身污穢無法清楚辨識車牌,立即上前攔查。
經警方攔停後詢問,許姓駕駛(59年次)表示係從新北市淡水區工地載運廢土、水泥塊等營建廢棄物,欲前往嘉義縣太保市,惟無法解釋為何進入頭份市區,且發現未攜帶廢棄物清運聯單,亦未將營建剩餘土石送往指定之地點存放,故立即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稽查,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裁罰。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財產、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警方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本縣好山好水,業者與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藉此呼籲鄉親,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者,請立即撥打110電話,警民合作為全體生活環境共同付出一份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