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未消費強占影廳座位滋擾營業 警方依社維法處理 by 編輯部 2025-12-13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報新聞/編輯部 台北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114年8月20日19時許,接獲報案稱於林森北路電影院有糾紛情事,立即派員馳赴現場。經警方到場了解,為一男子擋於電影院換餐路口處,經勸導後離去,後又再度返回,未消費即闖入電影院內第一排位置,經電影院主任及警方勸導皆不願離去,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全案詢後移請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中山分局呼籲,針對違法違序、滋擾店家等行為,警方必將嚴正執法,切勿以身試法。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中山分局台北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執法台北治安公共秩序中山一派出所電影院糾紛滋擾公共場所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跨域黑客松揭露未來醫療與 ESG 解方下一篇台北農安街自小客車未拉手煞倒滑 連撞7輛機車幸無人傷 誤信黃金投資婦人險失...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中壢警分局興國派... 2026-06-18 失智婦深夜迷途走上車...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 中壢警分局交通... 2026-06-18 陰雨中堅守崗位 馬岡... 【報新聞 記者林致遠 台中報導】員警於警察節當日執... 2026-06-18 潘宇柔女士遺願捐贈高... 報新聞/編輯部 有些愛,不會因生命的... 202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