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費強占影廳座位滋擾營業 警方依社維法處理

報新聞/編輯部

台北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114年8月20日19時許,接獲報案稱於林森北路電影院有糾紛情事,立即派員馳赴現場。經警方到場了解,為一男子擋於電影院換餐路口處,經勸導後離去,後又再度返回,未消費即闖入電影院內第一排位置,經電影院主任及警方勸導皆不願離去,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全案詢後移請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中山分局呼籲,針對違法違序、滋擾店家等行為,警方必將嚴正執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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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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