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鄒志中 特稿) 台中市政府連續六年蟬聯交通部「金路獎」橋樑維護項目台灣六都第一的殊榮,成績斐然。然而,這項看似光榮的成就,並非全國橋樑安全制度完善的證明,反而是一面照出中央治理失能的鏡子——它無情地揭示了國家長期將基礎設施的安全責任,系統性地「外包給地方良心」的制度性危機。

台中市政府列管橋樑多達2,315座,數量與風險密度均居全國之冠,卻為何還能在中央評比中持續奪冠?問題不在於台中「特別模範」,而在於一個更根本的警訊:為何台灣的基礎設施治理標準,必須依賴少數地方政府的超額努力才能達成,而非被視為全國最低的強制性安全底線?
核心失能一:交通部——以「獎勵」取代「責任」,放任風險自由化
交通部每年透過「金路獎」等評比機制,試圖建立競爭,但其本質始終停留在「柔性獎勵制」,而非「剛性責任制」。評比結果僅限於表揚,並未與後續的補強要求、限期改善或中央補助款的分配建立強制連動機制。
以高風險橋樑的檢測為例。台中市早已率先編列專案經費,針對索力橋等特殊構造進行深度檢測與結構監測。然而,交通部至今未將這類高標準的風險管控措施,提升為全國性的強制規範。這意味著中央政府明知風險所在,卻選擇讓地方「自負盈虧」?安全標準因而浮動?中央評比的高分,不過是少數城市主動承擔「超額責任」的結果。
核心失能二:財政部與國發會——維護預算化為「彈性支出」
台灣橋樑維護的真正瓶頸,從來不在技術,而在於穩定且可預期的財政支持。然而,在現行國家預算體系中,基礎設施的「養護」經費長期被視為「可延後支出的彈性項目」?每年都必須與短期的補助型計畫或政策紅利型建設競奪資源?
財政部未能建立跨年度、專款專用的國家級基礎設施維護基金,以確保長期資金穩定。同時,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中長期公共建設藍圖,為何長期偏重「新建工程的華麗展示」,而非「既有資產的永續養護」?
這種財政體系的結構性傾斜,導致地方政府若無強烈的政治意願或地方自籌財源,橋梁安全只能依賴年度零碎預算勉力支撐,從根本上削弱了全國維護體系的韌性。
核心失能三:內政部與營建體系——標準碎裂,權責無總管
橋樑基礎設施安全涉及多重專業與部門,涵蓋道路規劃(交通)、河川水利(經濟)、都市發展(內政)及災害應變(災防)。但在現行制度下,相關權責分散於多個部會,造成權責分散、風險無人總管的混亂局面。
當標準碎裂、責任分散,平時缺乏跨部會的系統性風險治理,一旦發生事故,便只能倉促進行究責。台中市政府能脫穎而出,是因為地方自行整合資源、建立了統一的資料庫與分級管理制度,強行突破了中央的體制障礙。中央的失職在於,它並未將這種成功的「整合治理模式」制度化,反而持續默許地方各自為政的低效現狀。

對照國際:台灣仍停留在「被動式治理」的低層次階段
國際經驗顯示,基礎設施安全必須由國家強制推動。例如:
日本: 在重大事故後,由國土交通省強制實施橋樑與隧道的「近接檢查制度」,並提供國家級的財政支持。
歐盟: 普遍採用「全生命週期管理」(Life-Cycle Management),將結構健康監測、風險預測性維護納入國家基礎設施的法定責任。

反觀台灣,中央至今仍未建立全國統一的高風險橋樑結構健康監測標準,也未強制要求高風險設施納入長期、預測性的維護計畫。在制度缺位下,台灣所謂的「公共安全」,多數時候只是沒有發生事故的代名詞,屬於最低層次的被動式管理。

台中是制度缺位下的「模範孤島」
台中市政府連續六年蟬聯冠軍的成就,確實值得肯定。然而,我們更應警惕其背後所揭示的系統性危機:當全國橋樑的安全維護,必須仰賴少數地方首長的政治良心和超額努力來苦撐時,這已是國家治理失靈最嚴重的警訊。
地方治理的成功,不該成為中央迴避責任的藉口。

「金路獎」不應只是表揚,而是中央改革啟動的信號
中央政府若真心重視公共安全與國家資產的永續性,就不能再滿足於頒發獎牌與表揚模範生,而必須立刻正視並解決三大制度性缺陷:
1.標準剛性化: 立即將高風險橋樑的深度檢測與結構監測,提升為全國性的強制性規範。
2.財源穩定化: 建立國家級基礎設施維護專款專用基金,確保穩定的跨年度維護財源。
3.權責統一化: 明確指定單一中央主管機關,對全國橋樑的結構健康與風險治理負最終責任。
否則,今天的「金路獎」冠軍,只是持續提醒我們:台灣的橋梁安全,仍然是一場靠少數地方政府獨力支撐的高風險賭局?台灣人民的用路安全權益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