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霧峰分局於114年12月6日21時36分許獲報,在大里區國光路2段、德芳南路口有車禍及糾紛案件,經警方到場發現邱姓男子(83年次)有對其江姓女友(83年次)徒手毆打等情形,造成江女頭部紅腫及手、腳擦挫傷等傷勢,經119救護現場包紮後無大礙;後續警方於邱男隨身包包內發現其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雖江女自稱及其他在場人均表示爲女駕駛開車發生事故,惟經警方細心追查,發現江女有頂替情事,實際駕駛為邱男,雖無酒駕,但經同意後對邱男實施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
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2款製單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邱嫌持有毒品部分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為避免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對毒駕行為絕不姑息,將持續加強取締毒後駕車之行為,以守護市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