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補助制度結構失靈? 財政劃分法修法勢在必行

(報新聞/鄒志中 特稿)    台中市太平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日前盛大開幕營運! 台中市太平地區人口快速成長,早已突破20萬人, 台中市政府竟然要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全額自籌」逾六億元,才能打造一座符合地方需求的運動中心,而中央政府竟然一毛錢都沒出?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制度」,本意是國家資源分配與政策推動的核心工具。然而,在台灣長期的實踐中,這套機制已成為阻礙地方治理效率、瓦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夥伴關係的《緊箍咒》?「財政劃分法」就是影響台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最重要關鍵點。

據了解,行政院版的「財劃法」要將一般性補助款:從每年度約2,500億元規模,縮減到約1,421億元的規模,劇減逾 43%,嚴重限縮地方政府可自主運用的彈性財源。而計畫型補助款:行政院也要從約308億元規模,大幅度增加到約2,300億元的規模,暴增近650%;讓地方政府事事都需逐案都得向中央政府申請核定才能獲得補助。讓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的實質萎縮,讓地方政府的財政主導權「倒退十年」?

我們目睹的現象是:中央政府補助預算越多,政策越趨碎片化;責任越模糊,問責機制越失效;地方政府被行政負擔拖垮,中央部會卻越來越缺乏績效壓力。

這種系統性的失靈,將地方政府從政策夥伴降格為「行政代工廠」,將中央部會從國家治理的設計者淪為「金流發包者」。這已超越技術層面的行政瑕疵,而是一種根本性的「治理崩解」。

本文將從政策設計、治理邏輯與國際比較三個維度,深入拆解台灣補助制度的五大核心矛盾,並直指行政院、財政部、國發會、內政部、交通部、農業部…等關鍵中央部會的責任盲點,揭示「財政劃分法」補助制度如何成為吞噬國家治理能量的最大黑洞:

核心矛盾—責任歸屬的錯位與懲罰

台灣補助制度的核心架構是:中央主導政策與財源,地方承擔執行與問責。 這種設計嚴重扭曲了治理中的「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y),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錯位,帶來三大結構性後果:

  1. 補助綁架:地方淪為中央的「執行承包商」

中央部會通過補助款,施加繁瑣到位的「指令式管理」,包括細項預算科目、執行工法、格式要求,甚至到操作的流程。

地方政府的實務經驗顯示:行動的標準,不再是地方居民的實際需求,而是中央部會設定的「申請格式」與「核銷條件」。補助款的本質,從促進地方發展的「政策工具」,變成了中央部會的「行政控制手段」。

這種「指令綁定」模式,讓中央政府在保留決策權的同時,將所有執行風險與行政成本都轉嫁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被迫陷入「不做事失職,做中央政府要的事會失能…」的困境。

  1. 零失敗成本:中央部會缺乏制度設計的誘因

當政策推動不力、補助項目發生延宕或成效不彰時,中央部會可以輕易將責任轉嫁為:「地方執行不力」或「地方效率不佳」。

由於中央部會無需承擔政策失敗的直接成本,他們便缺乏根本動力去檢討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政策反覆在同一個錯誤上循環,無法形成有效的政策學習與修正機制。

  1. 供給導向與需求脫節:硬湊 KPI 的行政負擔

台灣政府的補助制度普遍採取「供給導向」(Supply-driven):中央部會基於其年度預算與施政重點設計方案,再要求地方政府來承接。

結果往往是方案與地方的實況嚴重脫節,例如:

農業部補助農機設備,卻忽略地方政府維修體系與人才的匱乏。

交通部要求道路硬體升級,卻不允許地方政府彈性調整交通動線以配合在地社會現況及經濟實際需求。

內政部/衛福部設定硬性指標(如長照據點數量或使用率),迫使地方政府「硬做」、「硬湊」,而非提供真正符合使用者需求的服務。

這種自上而下的流程,讓地方政府耗費大量資源在「符合格式」而非「創造價值」上,成為無謂的行政負擔。

治理碎片化:全國 30 部會、300 項目、政策相互矛盾

台灣政府補助制度的最大致命傷在於其高度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與協調失靈。

  1. 行政壁壘:資源分散下的地方高耗損

目前,台灣超過 30 個中央部會發放補助款,涵蓋項目超過300類。這些資源分散在國發會、財政部以及各個專業部會(如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衛福部)之間,各自為政、各自審查、各自問責。

地方政府必須投入不成比例的行政資源應對中央:地方政府承辦人員反映,他們往往會花費高達 70% 的時間在滿足中央部會的申請與核銷的要求,僅剩 30% 時間用於實際的市政服務。這種內耗極大地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施政能量。

  1. 部會內耗:中央政策的自我否定

缺乏跨部會協調的補助機制,造成中央部會之間經常處於相互矛盾、彼此掣肘的狀態:

環保署限制能源使用,但農業部卻鼓勵高耗能智慧農機。

交通部鼓勵設施升級,但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計畫規範又成為施工的障礙。

這種「中央部會各自為政,地方政府被迫違規」的現象,暴露了行政院作為最高協調機關的失能,使國家治理的整體性將完全消失?

  1. 補助高度政治化:政策淪為行政買票

當資源分配由中央部會個別掌握時,補助制度容易成為政治競逐的工具。資源的流向高度受政治影響,導致每逢政府輪替或部會首長更迭,補助方向就會重新洗牌,缺乏穩定性和長期性。

這種結構讓補助款項成了「行政買票」的代名詞:誰掌握中央政府,誰就掌握政府資源的話語權,嚴重削弱了依據專業與需求制定長期政策的國家治理能力。

國際視角:台灣補助架構的「治理落差」

考察 OECD 國家,尤其是東亞和北歐的治理模式,台灣政府的補助制度顯得異常落後且缺乏效率。

  1. 日本:地方交付稅制度(交付金)的啟示

日本的財政移轉體系以「地方自主」為核心。交付稅制度以透明的公式計算地方政府的財政需求,並自動撥付。其關鍵原則是:中央給錢,但不干預執行。

地方政府對交付金擁有高度運用自主權,不需向中央政府申請、不需逐項核銷。這使得地方政府能真正依據在地的實際需求,規劃更長期有效的治理政策,避免了台灣「行政代工」的弊病。

  1. 南韓:單一窗口與專業主責的整合

南韓推動「國家預算一體化」和統一的電子採購(e-Procurement)系統,減少跨部會衝突。更重要的是,南韓確立了明確的「部會主責 × 地方輔助」模式。例如:城市更新由國土交通部主責到底,資通安全由科技部主責到底。

相較之下,台灣的補助制度是:多頭馬車、沒有明確主責部會、沒有統一窗口、缺乏跨部會的協作。

  1. 北歐:補助是例外,制度是本體

在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地方政府享有極高的財政自主權。補助款是例外情況,僅用於推動超越單一區域的國家級或國際議題。

這些國家的治理邏輯是:不能以補助替代治理、不能讓行政工具扭曲政策方向。台灣政府卻完全倒置:沒有政府補助,就沒有政策;有政府補助,政策就扭曲。這是全球少見的「補助成癮」型治理架構。

結構性失靈:中央部會必須承擔的責任盲點

三大結構性失靈直接指向中央部會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文化問題。

  1. 制度設計失靈:國發會與財政部的「績效迷思」

台灣補助制度的頂層設計,主要由國發會負責規劃政策方向,財政部負責預算管理。然而,兩者共同的問題在於:

國發會以「KPI 導向」設計政策,著重於產出(Output)而非實質成效(Outcome)。

財政部以「核銷導向」管理預算,著重於合規性而非政策影響力。

政府政策成效被簡化為「有申請即有績效」、「有核銷即是成功」。這種「行政儀式化」使跨部會整合機制付之闕如,政府治理精神徹底被掩蓋。

  1. 執行管理失靈:中央部會的「零責任文化」

農業部、交通部、衛福部…等專業部會的執行文化,是加劇失靈的直接原因:

高度干預,否定地方專業

中央部會往往以一張公文或審查意見,就能推翻地方政府耗費數月甚至數年所做的評估與專業規劃。這種不信任感,讓地方政府專業團隊無法發揮功能。

審查標準模糊,權力高度集中

補助款的審查標準缺乏透明性與客觀性。「格式不符」、「規劃不足」、「需調整為本部認定方式」…等主觀理由,成為中央部會行使管制權力的工具。這使得地方政府被逼無奈要將人力資源投入在「滿足中央審查者」而非「滿足地方市民」的需求上。

財政結構失靈:地方財政被制度扭曲

補助制度對地方政府財政造成長期且負面的影響:

財政自主性下降: 地方政府的預算支出被補助款方向所綁架,只能做中央政府想做的事,無法推動在地真正需要的長期建設。

發展策略偏差: 城市發展的優先順序不再基於地方長遠發展的願景,而是基於中央政府補助的有無,造成建設資源分配的長期偏差與不公平。

結果是:地方政府不是不想規劃長期策略,而是沒有補助款就做不了事;有了補助款,又不一定能做對的事。

台灣需要的是治理重建,而非補助微調

台灣政府的補助制度已將國家推向「治理破碎化」的深淵。我們必須正視其最終後果:政府治理能力下降、地方發展被掏空、財政公平遭破壞、政策成效難以衡量。

這種惡性循環是:中央不整合 → 部會不問責 → 地方不自主 → 國家治理停滯。

我們需要的不是優化流程,而是針對根本結構進行重建:

  1. 建立「三層問責」新模型:中央政府主責制度、地方政府自主執行、共同承擔成效

中央部會必須從「執行監督者」轉為「制度設計與標準制定者」,將執行權還給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以「政策成效」(Outcome)而非「核銷數字」(Output)為基準的問責機制。

  1. 全面清理與整併補助項目:從 300 項減至 100 項以內

行政院應設立專案小組,要求各部會整合分散的計畫,淘汰疊床架屋、低效益的補助,將資源集中於跨區域的國家級重大議題。

  1. 補助模式轉向「需求導向」與「區塊撥款」

借鑑日本政府交付稅模式,鼓勵地方政府依在地需求提出整合性方案,中央政府審核其宏觀成效,而非審查瑣碎的格式。推動以功能區劃分的「區塊撥款」(Block Grant),大幅增加地方的預算彈性。

  1. 建立常態性「跨部會治理平台」

行政院必須發揮強大協調功能,強制要求如國發會、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等部會,針對重大國家計畫進行事前協商與整合,終結部會間相互矛盾的亂象。

補助款不是萬靈丹,它是治理的證據

政府的補助制度本應是國家願景的延伸,但台灣政府的補助已淪為「責任切割工具」與「行政負擔來源」。

台灣政府必須停止對補助的依賴,從根本上重建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改革的目標不是讓中央部會更好地「管理」地方,而是要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能專注於提升國家整體的治理能力。

如果中央部會持續將政府的補助款視為自保或擴權的政治工具,台灣的行政體系將永遠無法擺脫破碎化的困境。我們要的是能讓台灣前進的治理,而不是只能讓「部會自保」的無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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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 志中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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