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補助款結構中央集權? 地方財政自主權恐「倒退十年」

(報新聞/鄒志中 特稿)    中央權力將大幅度增加?台灣要走向「獨裁」國家嗎? 政院版《財劃法》如何衝擊地方治理根基?「財政劃分法」修訂將是影響台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最關鍵戰場。隨著行政院及立法院版本草案相繼曝光,核心爭議已從單純的資源多寡,轉向更深層次的「中央—地方補助款結構」大轉向。表面上看似乎是中央與地方財政權力的重新分配,實質上卻是一場權力再集中的過程,引發地方政府的嚴重警訊。本文將從數據結構、治理效率及國際趨勢三個面向,剖析行政院版(下稱政院版)的修法草案,為何將導致地方「財政自主權」的實質萎縮,甚至將讓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倒退十年」?

核心變動:中央掌控資源暴增,地方施政彈性遭限縮

地方政府穩健施政的基石在於「穩定、可預期、具備自主配置權」的財源。然而,政院版的兩項關鍵調整,卻徹底顛覆了這一原則,將地方財權重新集中到中央手中:

一般性補助款:從約2,500億元規模,縮減到約1,421億元的規模,劇減逾 43%,嚴重限縮地方可自主運用的彈性財源。

計畫型補助款:從約308億元規模,大幅度增加到約2,300億元的規模,暴增近650%;讓地方政府需逐案都得向中央申請核定才能獲得補助。

結構失衡:以「計畫」取代「彈性」

政院版的核心問題,在於將地方施政最需要的「一般性補助款」(Block Grants,地方決定用途)大幅縮減,卻將需經過中央審核的「計畫型補助款」(Categorical Grants)暴增近七倍。

此舉形同取消地方施政的策略自主權,迫使地方政府為應付日常建設或緊急需求,必須仰賴中央的個別審批。正如台中市長盧秀燕所憂心,多數地方政府普遍認為政院版的《財劃法》「非常不利地方」,關鍵就在於補助款的性質被根本性的大改變。

治理風險:行政成本激增與政治經濟化

補助款結構的扭曲,不僅是帳面數字的轉移,更會直接衝擊地方的行政效率與風險控管能力。

  1. 行政效率的巨大耗損

計畫型補助款的暴增,將使地方政府面臨繁瑣的行政程序。地方必須投入大量人力處理提案、設計計畫書、應付審查、追蹤進度及核銷作業。這不僅拉長了施政時程(單一計畫可能耗時半年至一年),更使行政資源耗費在「爭取經費」而非「實質建設」上,嚴重降低地方政府的治理效率。

  1. 施政風險與政治裁量權擴大

當地方建設高度依賴計畫型補助時,中央在核定上將握有龐大的裁量空間。計畫款的分配難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包括:

政黨版圖考量: 補助款是否成為執政黨對非執政縣市施壓的政治籌碼?

選區利益決定: 補助的優先順序是否基於選區的政治影響力而非實際需求?

這種「政治經濟化」的資源分配模式,將使地方財政面臨高度不確定性,失去施政主導權。對於如台中這樣建設需求高、但財政又不若北北桃充裕的「中度財政自治城市」,影響尤為劇烈。

國際對比:台灣背離全球「地方自治」主流趨勢

將政院版《財劃法》修法置於全球中央—地方治理的趨勢中來檢視,更能突顯其與國際主流巨大的落差與落後。

  1. 北歐模式:高度自治與一般性補助的主導

北歐國家(如丹麥、瑞典)是地方自治的典範。其特點包括:

地方稅佔比高: 地方政府擁有強大的自主財源。

中央補助多為 Block Grants: 中央政府撥款,但地方政府擁有在教育、社福、交通…等服務上的極大決定權。

OECD 倡導的正是這種“Block Grants Model”(一般補助模式):中央政府制定大方向,但地方政府決定資源使用細節。但是此次台灣政院版《財劃法》「逐案審核、計畫優先」的方向,與強調「去中央集權」的先進國家的模式卻完全相反。

  1. 日本模式:三位一體改革,減少計畫補助

日本在地方政府財政上透過「地方交付稅」(地方交付金,屬於一般補助)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財政。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 2000 年後推動的「三位一體改革」,核心目的就是:減少中央計畫型的補助、增加給地方政府的交付金額,藉以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自治權。

台灣行政院版《財劃法》的走向恰恰與日本的改革經驗完全背道而馳——根本不是「去計畫型補助化」,而是將「計畫型補助金額大幅度暴增」。

  1. 美國模式:稅源自主與高度透明化

美國地方政府財政主要仰賴地方稅(如財產稅、銷售稅)。儘管聯邦政府提供大量計畫型補助,但其運作必須搭配:

地方政府自主財源主導: 地方政府財政基礎穩固。

高度透明與績效要求: 計畫型補助的評分與績效必須被公開的審視。

台灣的地方政府缺乏擴大稅源的權力,若單純採用美國式的「計畫補助模型」,又缺乏嚴格的透明度機制,其結果必然是「中央掌控資源 + 地方稅權有限」的財政高度集中化。

《財劃法》財政改革不應成為中央權力再集中的工具

《財劃法》修法的根本宗旨,應是建立一個更公平、更有效率且能強化地方治理的財政體系。然而,政院版《財劃法》修法的方向將資源分配大幅導向「計畫型補助款」的設計,正將台灣推向一條完全背離國際主流、強化「中央獨裁」的財政裁量權的大幅度倒退之路。

地方政府需要的,是穩定的、可預期的財源,以便進行長期規劃;而不是每項建設都要透過「逐案競標」的方面來爭取中央政府核定的所謂「專案補助款」。

《財劃法》修法改革的挑戰,已不僅止於藍綠或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治角力,而是關乎台灣民主治理的體質。立法院接下來的協商,必須重新調整補助款補助的公式,建立更透明的審核規範,確保《財劃法》的修訂,能真正走向:

  1. 實質擴大地方財政的自主性。
  2. 降低行政成本與政治的干預。
  3. 提供地方政府可預期的施政彈性。

否則,一旦補助款的結構向中央政府嚴重集權傾斜,台灣所有縣市政府的施政自主空間都將被大幅度的壓縮,最終受害的將是全體國民的公共服務品質與行政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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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 志中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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