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滯留區間車拒下車失控傷人 鐵警到場介入護送就醫

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11月15日0時8分許接獲臺鐵通報,1280次區間車停靠瑞芳終點站時,第10車廂內一男性旅客不願配合下車。列車長認該名男子違反鐵路法滯留車廂不願離去,通報警分局瑞芳所處置,瑞芳所獲報後即自福隆站駐地派員趕赴現場,並同步通報友軍瑞芳分局瑞芳派出所先行協助。

警方到場時該名男子已先由列車長及站務人員合力帶下車,因男子情緒不穩,經救護人員現場評估後送往基隆長庚醫院。全案調查後將依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及刑法傷害罪,分別移請鐵道局及基隆地檢署裁處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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