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新市政大樓公辦都更案依法公開辦理

圖: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今(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外界與議員所提出「新市政大樓公辦都市更新案」之相關疑義進行說明。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強調,新市政大樓公辦都更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中央與各縣市都有公辦都更案例,本案並不是首創。他重申,未來將爭取對市府最優的共負比,讓好的廠商來競標,價高者得,為市民爭取最大權益,也有廉政平台全程監督,哪有說還沒投標就出現弊案?市府接受外界善意檢驗,但也盼勿汙名化公辦都更與權利變換方式。

都市發展處謝孝昆處長表示,本案係採「公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辦理,中央至地方已有很多公辦都更招商成功的案例,並以近期高雄市公告招商的林德官段公辦都更案為例,其基地背景、面積、容積率與政府分回權值皆與基隆案相似。該基地原為公車處管理之閒置眷舍用地,採公辦都更權利變換方式活化利用。高雄市府估計分回比例為33.6%,而本案新市政大樓預估分回比例約37%,顯示本案分回比例屬合理範圍。

圖: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提供

都發處說明,目前全國多個縣市均有以大面積公有土地推動公辦都市更新並分回辦公空間,例如國家住都中心辦理之臺北市行二行三公辦都更案(作為中央與北市府聯合辦公使用)、新北市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以及高雄市岡山行政園區等,皆屬成功案例。在本市七堵區目前也有港務公司一德新村以公辦都更權利變換方式規劃辦理中。

謝處長指出,相關法令依據及行政程序均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其中第三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與第五章「權利變換」皆訂有明確規範,法令面與程序面一切依法有據。至於容積率皆依現行法令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並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容積獎勵最高50%,上限為840%。本案並未經都市計畫變更,也未提高容積率,與社會關注的京華城案性質完全不同;市府自112年起即多次對外說明本案內容,113年完成先期規劃,114年陸續辦理公開閱覽、招商說明會、地區說明會及評選委員會審查等程序,並經市議會兩次專案小組報告及三次廉政平臺聯繫會議審視,一切程序均公開透明。

今日記者會也邀請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育全先生說明,他表示,基隆新市政大樓公辧都更案有民意正向監督,又有政府願意組廉政平台清廉執政,他認為對基隆是福氣。公辦都更應聚焦整體效益,包含公共利益、公私協力、招商引資與權益衡平等,本案可做為示範,帶出基隆公辦都更第一步。

呂謦煒發言人強調,面對外界監督與建議,未來將透過廉政平臺網站持續公布相關資料,讓市民清楚瞭解市府依法行政、以公共利益為優先的決心,並持續透過公開資訊與廉政機制,確保每一階段透明可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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