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鄒志中 特稿) 在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舉辦的「公用頻道影視學院」成果發表會上,幾部由市民自行拍攝的短片登上螢幕,呈現台中的人文風景與生命故事。這樣的畫面看似美好,但是這樣就代表「公民媒體近用權」被具體落實了嗎?當然,讓公民成為「導演」、讓故事走上「螢幕」的背後,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卻浮現:這些公民用心拍攝影像真的就被廣大民眾看見了嗎?在YouTube、抖音、Instagram、Tiktok…等短影音橫掃的時代,「公用頻道」還能夠扮演「民主媒體的橋樑」嗎?
實體頻道上的「媒體近用權」,曾經是民主社會中重要的傳播理想。它的精神來自1980年代歐美公共媒體改革,主張媒體不該僅由國家與資本掌控,而應讓公民也能使用「公用頻道」。但在台灣,這項理想被納入有線電視制度後,逐漸陷入尷尬的過渡帶:它既不是市場的主流內容,也未能在公共傳播政策中獲得足夠資源。台中市政府近年推動「公用頻道影視學院」,確實展現了地方政府在推動公民影像教育上的努力,但問題在於——「公用頻道」這個制度的存續與能見度,仍受制於一個正在快速消逝的媒介生態。

公用頻道:從理想到邊緣
台中市CH3「公用頻道」,是全台少數仍維持固定節目與民眾投稿的地方頻道之一。其背後有一整套制度邏輯:由政府提供管道,再由民眾製作內容,藉由「影像民主化」實現社會多元聲音。這在政策層面上無可厚非,甚至具有教育與文化的雙重價值。但現實卻冷峻:多數的觀眾早已脫離「有線電視」的視角,年輕世代的媒體消費早已完全轉向「行動」載具。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台灣的有線電視戶數都已從2014年的541萬戶降至2024年的不足390萬戶,降幅超過25%。換言之,「公用頻道」的觀眾正在以每年兩位數比例消失。即使台中市民能夠拍出再多精緻的影片,也可能在「公用頻道」上無人收看。這不是創作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與傳播環境脫節的結果。

更根本的矛盾在於:「公用頻道」的制度仍以「頻道」為單位運作,假設觀眾會在固定時間、固定螢幕收看節目;但今日的媒體邏輯早已轉向「平台」,不論是YouTube、Podcast還是短影音的平台,演算法與社群互動才是曝光的關鍵。換言之,「公用頻道」仍在堅守一個「失落的舞台」。

市民拍片的熱情,制度卻止步不前
台中新聞局近年推動影視學院課程,分設「自媒體經營行銷班」、「短影音創意班」等,讓民眾學習拍攝、行銷與敘事技巧,這無疑是公共部門嘗試回應時代變遷的努力。但值得深思的是:這些作品最後仍被導回有線電視的CH3「公用頻道」播放,成為「成果展」的一部分,而非真正融入「數位平台」的開放流通。
這樣的設計讓整個制度停留在「學習—展示—頒獎」的循環中,缺乏後續的內容再利用與市場鏈結。對參與者而言,拍片成為一次性的榮耀經驗;對政策而言,則是每年例行的文化成績單。它距離真正的公民媒體,仍有一段距離。
在這樣的侷限下,媒體近用權的核心精神被削弱了。原本應該是「民眾能自由發聲」的制度,逐漸變成「政府輔導創作」的活動。這樣的角色轉換,反映了政策設計仍停留在「培訓公民」的思維,而非「釋放媒體權力」。換句話說,政府仍是「主導者」,公民仍是「被教育者」。

公共傳播的數位轉型:制度與技術的落差
數位時代的傳播權,不再是「能否上電視」,而是「能否被看見」。這意味著政策的焦點應該從頻道轉向平台,從播放轉向分眾演算法的掌握。
若以國際經驗觀察,美國與歐洲許多城市早已將「公共頻道」轉型為「公共內容平台」(Public Access Platform),不再侷限於有線電視。舊金山的SF Commons、倫敦的London Live Access,都同時在YouTube與城市網路頻寬上開設開放頻道,並引入群眾募資與在地贊助模式,讓公民創作得以在開放平台上競爭與共存。這樣的模式不僅延續「公民媒體」的精神,也讓內容在新媒體環境中繼續發酵。

相比之下,台灣的「公用頻道」制度仍由各地方政府與系統業者個別管理,缺乏整合策略與技術支援。市民拍完影片後,能夠上「公用頻道」傳播放的平台有限,缺乏後端分析工具,也沒有跨縣市內容共享機制。長期而言,這樣的體制難以支撐數位內容生態系的成長。
更令人擔憂的是,「公用頻道」的法定基礎仍依賴《有線廣播電視法》,該法於1993年制定,當時連「智慧型手機」都還不存在。三十年後,我們卻仍以這套法規規範「媒體近用」,形同用打字機時代的法律管理AI生成的影片世界。

數位轉型的可能與風險
台中的影視學院無疑展現了地方政府在推動影像教育上的積極態度。從「落日之後」到「與雷同行」,這些作品在主題上關懷生命、城市與人際情感,展現了強烈的地方創作能量。然而,若這些影像無法跳脫地方頻道的封閉結構,它們最終將成為短暫的城市記錄,而非可持續發酵的公共對話。
未來的公用頻道政策,應該正視「數位公民」的新需求。這不僅是把影片放上網,而是建立一個能整合製作、播出、互動與授權的「公共內容雲端平台」。讓市民作品能跨平台串流、被標註、被搜尋、被再利用,才是真正讓媒體近用權進入21世紀。
當然,轉型也伴隨風險。若缺乏適當的數位治理機制,公民創作可能被演算法淹沒,或被商業平台壟斷曝光權。這意味著公部門不該只是「把影片放上YouTube」,而要主導一套公共演算法與在地分眾策略。簡言之,政府應該成為數位公共空間的建設者,而非仍停留在「頻道管理者」的角色。

讓公用頻道回到「公共」
回到台中的現場,那些滿懷熱情的市民導演、學生創作者,正是公共媒體最珍貴的基礎。他們不只是「參加課程的學員」,而是城市故事的發聲者。若制度無法讓這些聲音持續被聽見,再多的影視學院也只是短暫的煙火。
媒體近用權的價值,在於讓社會中原本被忽視的聲音,能透過技術與制度被公平呈現。當媒體環境全面數位化,公用頻道若仍固守有線電視的框架,終將被時代邊緣化。
真正的挑戰不是設備或經費,而是制度觀念的轉變。當政府願意把「頻道」轉為「平台」,把「播放」轉為「共創」,台中的這場「市民當導演」活動,才有機會成為「數位公民社會」的開端,而非最後只能淪為得獎拍照紀念的美好回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