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刑事警察局於109年4月間接獲彭姓被害人報案,稱經營影視拍片事業因資金調度需要,需錢孔急之際,於108年10月間遭一名自稱「陳啟倫」人士向其佯稱可借貸新臺幣1千萬元為由,惟需先支付手續費及仲介費180萬元,被害人信以為真,開立180萬元支票付款,該支票遭兌現後,「陳啟倫」藉故推諉或稱資金馬上到位為由,直到108年11月中聯絡電話停用斷訊,人也消失無踨,被害人始驚覺遭詐騙,故提出詐欺告訴。
本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崑股檢察官指揮偵辦,犯嫌化名「陳啟倫」身分不詳,蓄意隱瞞真實身分,犯案用聯絡手機及票存銀行帳號均為人頭帳戶,經刑事局抽絲剝繭,鍥而不捨查緝,終於近日內將自稱「陳啟倫」的吳姓及接應的李姓犯嫌逮捕到案,並於住處內查扣犯罪聯絡用手機、空白本票、存摺及相關資料。詢後依涉犯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提醒民眾因缺錢如有借貸需求,應尋求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借貸,在借款前並應謹慎思考,以免引禍上身,得不償失,避免身受其害。
圖說:發言人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副大隊長徐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