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石東超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合作,偵辦苗栗縣三義鄉八櫃段山坡地遭棄置廢樹枝、樹葉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案件,於民國114年10月3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對張姓被告等12人提起公訴,除對犯罪情節重大者,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期外,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張姓被告不法所得計新臺幣(下同)204萬6,000元,另對彭姓被告等24人為緩起訴處分。
本案張姓被告等自111年8月間起,提供苗栗縣三義鄉八櫃段多筆山坡地,以每車收受2,500元至4,000元不等之代價,容任賴姓被告等人棄置共計663車次之廢樹枝、樹葉等廢棄物,以每車載重20公噸計,有高達1萬3,260公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經本署檢察官率同檢警環調辦案團隊全力溯源偵辦而查獲,及時遏止危害擴大。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環保案件,均基於從嚴之立場,透過跨機關合作、有效運用檢警環調聯繫平臺之方式,嚴密追查集團性犯罪,並積極溯源,以貫徹法務部政策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訂之「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展現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本署同時呼籲國人,勿非法棄置廢棄物,以避免森林面積減少而衍生自然災害等問題,應愛護鄉土,共同維護美好的自然環境、守護國土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