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苗栗男拒絕配合簽收還當街對警車便溺 警方依社維法送辦 by 編輯部 2025-10-16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分局三灣分駐所於114年08月24日16時許至三灣鄉大河村一戶民宅送達刑事通知書,警方通知徐民至巡邏車旁簽收通知書,徐民出門即告知警方欲對警車便溺,警方口頭警告制止,惟仍執意排尿於巡邏車左前輪,警方告知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並依法處理。 頭份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民眾因一時情緒失控挑釁公權力的行為,已嚴重侵害警方執法尊嚴,決不寬貸,全案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罰。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苗栗警政新聞苗栗警分局三灣分駐所社會秩序維護法頭份警分局對警車便溺公權力挑釁便溺事件警方依法裁罰交通違序案件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AIM 投資大會拓展全球版圖,於上海舉辦中國站首屆會議下一篇基隆「港港好社造」互動體驗市集體驗券 即日起開放線上登記 基隆警察節表揚模範警...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警察局今(10... 2026-06-10 花蓮破毒品交易破毒窟... 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警察局於執行全... 2026-06-10 屏東警銀攜手成功攔阻...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警察分局麟洛分駐所警... 2026-06-10 台東太麻里警助民眾於... 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太麻里所接獲民眾報案... 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