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條隨風飄 熱心警神還原撞車現場 車主驚呼太神了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黃姓男子將車輛停放在南屯區保安五街路旁,十多天後發現愛車右側受損,起初以為肇事兇手早已無從查起,本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報案。沒想到員警不僅沒有草草了結,反而耐心調閱數十支監視器,層層推敲還原經過,最終成功找到一名不慎騎乘U-Bike擦撞汽車的學生,讓這個意外的擦撞事故得以圓滿解決。

▲圖說:黃姓車主發現停放路旁愛車右側受損,報警求助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黃姓車主發現停放路旁愛車右側受損,報警求助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經查9月12日當晚朱姓男學生與友人騎乘U-Bike,因分心拿取物品導致重心不穩,右偏擦撞上停放路邊的黃男車輛。朱男雖立即留下字條,寫下聯絡方式置於車輛門把上,但黃男直到9月20日要使用車輛時才發現車損,由於車輛停放已久,字條早已隨風飄逝,雙方因此遲遲未能聯繫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接獲報案後,先調閱大樓監視器掌握事發時間,再循線追查路口畫面,逐一交叉比對,皇天不負苦心人,最終成功找到肇事者。朱男坦言事發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苦等車主聯繫卻始終沒有下文,直到員警找上門反而鬆了一口氣;而黃男得知員警能在「無車牌、無案發時間」的情況下,竟能抽絲剝繭找到肇事者,直呼不可思議,並感謝警察的用心與專業,讓他得以順利求償。
第四分局呼籲,無論是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一旦發生碰撞事故,切勿逕自離去,應立即報警撥打110報案專線,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即使是僅造成車輛財物損失,法律規定仍要求駕駛人「應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或至少應等待車主到場處理,以保障事故當事人的權益。

▲圖說: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找到騎U-Bike肇事的男學生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找到騎U-Bike肇事的男學生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author avatar
洪 銘駿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