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R(2005)修正版上路 我國同步施行,接軌國際規範

「國際衛生條例(2005)」(下稱 IHR(2005))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全球化與新興傳染病威脅下修訂的重要國際法規,旨在建立全球合作框架,強化各國對於偵測、評估、通報與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透過跨國通報與防疫措施協調,減少疾病跨境傳播。我國自2007年6月起自願遵守該條例,並自2009年起由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參與IHR(2005)的運作機制,與各國交換疫情資訊,積極推動國際公共衛生合作。

2020年爆發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顯示IHR(2005)已不足以因應此類事件,WHO因此提出IHR(2005)修正版,修正重點包括:要求各國必須負起責任協調國內落實該條例之執行;即使疫情資訊不足,也須及早通報爭取協助;新增「大流行緊急事件」(pandemic emergency)預警;強調公平與合作,協助低收入國家維持核心能力;以及修正相關書表格式等。IHR(2005)修正版於2024年6月1日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並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施行。

疾管署指出,為與各國同步實施IHR(2005)修正版,已自2024年6月起逐條檢視修正條文,研析與國內現行法規、作業流程之差異,確認多項修正條文如通報時效與流程、交通工具衛生措施、核心能力要求等,與我國現行作業一致,無須調整作法;另修訂新版「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黃皮書),採用與國際一致的格式,惟民眾所持舊版黃皮書仍然有效,無須更換;同時已修正公布「港埠檢疫規則」,規定所有自國外進入我國之船舶,抵港時應提供「船舶健康聲明書」(原為「海事衛生聲明書」);有關黃皮書及船舶健康聲明書等相關資訊與QA,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旅遊醫學」或「檢疫業務」項下查詢。此外,有關大流行緊急事件的應變,以及其他修正事項如衛生產品公平取得、國際資金協調、數位健康證明格式等,疾管署亦將持續關注WHO是否公布技術文件或機制啟動狀況,再適時因應。

疾管署強調,未來我國將持續透過IHR運作機制參與全球疫情防治,並強化國內橫向聯繫管道,確保資訊能快速傳遞並及時回應,為此,行政院已指示衛生福利部統籌協調各機關確實執行IHR(2005)修正版相關規範,以有效保障民眾健康。
 

author avatar
編輯部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