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方檢察收受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來函囑託代為執行發監,嘉義縣水上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家緯(業已辭任主席職務),前於民國112年9月23日以模具機夾帶第三級毒品運輸來台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送達執行傳票。嗣受刑人林家緯於114年9月3日下午4時10分到案,經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鼎文訊問後發監執行。
本案雖未啟動防逃機制,惟特別感謝司法警察單位,積極辦理本案,隨時掌握其動態,促使本案順利執行。司法機關對於刑事確定判決,必定落實執行,完成司法正義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