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代駕卻還酒駕! 男子辯「不會定位停車場出口」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中市警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巡邏員警於114年8月9日凌晨1時13分執行勤務,警員司皓中、陳鴻霆巡經西區中美街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停於行人穿越道上,車內駕駛渾身散發酒氣,遂立即上前盤查。經詢問得知,駕駛周姓男子(67年次)與妻子當晚在中美街餐敘豪飲後,雖然已叫代駕,但他竟以「不會定位停車場出口」為由,自行將車子從地下停車場駛出,並停在路口等待代駕到來。警方依法實施酒測,最終測得其酒精濃度達0.34mg/L,當場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據了解,周男與妻子當晚在燒烤店飲用啤酒,返家時由妻子叫代駕準備回程。豈料周男心存僥倖,認為「只是把車子開出停車場」不算酒駕,未料在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時正好遇上巡邏警員。現場周男神情慌張,雖不斷強調自己並無意圖駕車上路,但仍掩蓋不了滿身酒氣,警方依法執法,更讓當事人完整了解酒駕後果。
警方指出,酒駕執法最常見的藉口是「只是移車一下」或「車子沒開遠」,但只要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無論距離長短均屬酒駕行為。本案周男雖辯稱只想「方便代駕接車」,卻仍已觸法。周男已於8月21日遭臺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第一分局呼籲,酒駕行為絕無藉口,不論是「開出停車場」或「移動車輛」都已屬上路駕駛,將面臨刑責。民眾若已叫代駕,務必堅守「不再碰方向盤」的原則,不要因一時方便而斷送前途與安全。警方強調,嚴格取締酒駕並非苛責,而是守護市民生命安全的必要作為,呼籲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倖。

▲圖說:周男與妻子飲酒後叫了代駕,卻將車輛駛出地下停車場,並停在路口等待代駕,一樣屬於酒駕行為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周男與妻子飲酒後叫了代駕,卻將車輛駛出地下停車場,並停在路口等待代駕,一樣屬於酒駕行為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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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銘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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