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羅姓被害人遭假投資詐騙案,詐欺集團為取信被害人,透過物流公司寄送高價精品予被害人,經循線追查鎖定李姓犯嫌涉案,偵辦過程發現李嫌以合法申設公司為掩護,僱用員工利用人頭門號及手機電腦設備,大量創設LINE帳號售予境外詐欺機房使用,由詐欺機房於臉書等網路社群刊登投資訊息吸引被害人加入LINE好友及假投資群組後,以投資黃金短期高額獲利等話術,誘使被害人登入詐團架設之網路交易所網址,前期營造獲利假象及實際出金取得被害人信任投入更多資金,並透過車手佯裝幣商與被害人面交,以現金入金虛擬貨幣方式增加檢警查緝困難。
案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致股黃立宇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陸續執行3波查緝行動,先於114年1月查獲李姓系統商及旗下公司員工到案,續於114年4月及7月間擴大追查桃園及臺南地區詐欺水房成員,共計查獲犯嫌16人到案,並於搜索後第一時間說服尚未發覺遭詐騙之潛在被害人報案,及時防止財損擴大。全案共查扣比特幣3.18顆與泰達幣7萬4,525顆(折合新臺幣約1,293萬元)、現金新臺幣747萬2,000元、工作手機116支、人頭門號SIM卡84張、電腦主機7臺及筆電4臺等贓證物,清查被害人23人,財損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7,344萬餘元,全案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李姓系統商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