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依據《消防法》第11條規定,凡「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對於建物內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均應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並附有「防焰標示」的產品,以降低火災發生時延燒的風險。
所謂防焰物品,並非完全不會燃燒,而是經過防焰處理,使其不易因微小火源被點燃。即便燃燒,也能大幅延緩火焰的蔓延,甚至可能自行熄滅。相較於一般物品,防焰產品能爭取寶貴的逃生避難時間,讓場所人員得以安全避難,消防人員也能更有效率的進行滅火。


近期國際案例也再次突顯防焰物品的重要性。今年8月,日本大阪道頓堀發生大樓火災,鄰棟大型廣告看板因符合防焰規範,沒有造成火勢延燒。公共場所如果落實使用防焰產品,火災發生時就可以免於災難,增加人命與財產的安全。
基隆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黃琦初進一步說明,防焰物品可以在火災初期時避免燃燒,也爭取人員寶貴的避難時間。而在《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中規定,法令規範外如寢具採用防焰製品,驗證基準時間可以多一分鐘,表示場所會更安全。家中如果有長輩,更建議多採用防焰製品。


消防局長游家懿提醒,防焰標示可分為懸掛、張貼、縫製等不同形式,法令規範必須與本體相連。在《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中,特別要注意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以及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一般住宅雖未強制使用,但仍建議市民朋友在更換地毯或窗簾時,可以優先考慮選購防焰產品,為自己與家人增添一層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