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對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向來秉持從嚴查辦立場,除聲請羈押強力遏止外,凡涉案車輛與犯罪事證具相當關聯性、符合法定要件者,本署即依法查扣,並於起訴時向法院聲請沒收。近一年來,本署已實體查扣大型車輛及機具逾40部,停放地點遍及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第二河川分署、苗栗縣警察局及拖吊場等,足證本署執法決心。
至於本次造橋自然運動公園遭傾倒廢棄物一案,承辦檢察官於案發當日深夜即聲請羈押陳姓曳引車司機、張姓怪手司機獲准,並立即指揮警方查扣涉案車輛、積極協調可供停放車輛之處所,目前查扣車輛已全數停放於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外埔派出所、拖吊場、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妥善保管,本案檢察官刻正積極偵辦中。
苗栗地檢署強調,未來仍將持續積極偵辦此類破壞環境、危害國土之案件,並感謝苗栗縣警察局積極查緝與水利署第二、三河川分署的大力協助。同時,也呼籲行政機關共同協助本署提供可供查扣車輛停放之空間,以強化執法效能,守護民眾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