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於日前晚間,在西屯區福安橋執行臨檢勤務時,攔查一輛外觀氣派、售價高達643萬元的BENZ GT43豪華轎跑車,但該車前車牌卻未依規定懸掛,警方立即依法告發,並協助駕駛臨時處理。
當時,該車行經臨檢點時,執勤員警卓昱丞、陳政彣發現車輛前方未懸掛車牌,隨即上前攔查盤問。駕駛表示,因前車牌支架損壞無法固定,故暫時拆除,待修復後再行安裝。但警方也提醒,無論車輛等級多高、價格多貴,只要未依規定懸掛車牌即屬違規行為。
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針對「未懸掛車牌」之違規行為開立舉發單,處以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為顧及駕駛行車安全與後續合法上路,警方也提供束帶,協助駕駛將車牌暫時固定妥當。

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強調,警方執行臨檢勤務,除了打擊犯罪、提升見警率,也會針對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嚴加取締,無論是百萬名車還是一般車輛,皆一視同仁,依法處理,並呼籲所有駕駛人落實日常車輛檢查,確保行車合法與安全,切勿因一時疏忽,讓愛車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