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不肖分子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行為,立法院已於114年5月份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針對相關違規情形大幅加重罰則。中壢警分局除積極執法、強化查緝作為,也特別呼籲用路人行車務必守法,切勿心存僥倖。
依據新修正條文,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之汽車所有人,將加倍處罰,最高處以罰鍰新臺幣7萬2,000元;若涉及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再犯者,將直接沒入車輛。此外,若汽車停放於道路上而未懸掛有效車牌、使用偽造牌照或他車牌照者,也將同樣面臨高額罰鍰、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
中壢警分局指出,近年來查獲偽變造車牌案件,多與駕駛人因嚴重超速、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遭監理機關吊扣牌照有關。亦有部分是為掩蓋不法行為,鋌而走險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重複違法形成惡性循環。實務上,警方就曾發現路旁停放車輛款式與車牌登記資料不符,經查發現是違法拼裝車為逃避查緝而懸掛他車車牌,最終不僅遭處高額罰鍰,車輛亦被移置保管並依法沒入,車主悔不當初。
警方將持續落實查緝工作,堅決杜絕不法。本年截至目前為止,中壢警分局轄區內已查獲589件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牌照,其中有17件涉及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新規定經行政院核定上路後,將持續強化執法,杜絕此類違規情形。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表示,使用合法車牌是每位車主最基本的責任,請勿心存僥倖,以違規掩蓋違規終將得不償失。民眾如發現有車輛使用可疑車牌,亦可主動向警方檢舉,共同守護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透明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