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洗澡時遭不明人士偷窺? 台南第六分局警說明 by 編輯 2025-03-17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報新聞/編輯部 被害人於3月10日至台南第六分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迅速查到嫌犯身分,並於隔天通知嫌犯到案說明並坦承犯行不諱,由於本案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第六分局遂於3月14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 另針對被害人住處,台南第六分局已於週邊設置巡邏點加強巡邏,以防再有不法情事發生。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台南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全球景點產業將匯聚上海大型貿易博覽會下一篇婦誤信網路投資 老公發覺報警 外籍車手服刑後再驅逐出境 桃市府參訪中華汽車智...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 為加速推動本... 2026-05-26 中原大學攜手桃園市府...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 2026-05-26 桃園性平十周年特展現... 桃園市長張善政26日上午於... 2026-05-26 基隆推動行人有序專案... 報新聞/編輯部 為使施政更貼近民意,...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