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屏東榮總機車占用自行車停車格 最高處新台幣1,200元 by 編輯 2024-11-22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榮總人行道上停車格係屬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業經相關單位會勘設立禁止停放機車告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警方提醒民眾,院方另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請勿於人行道範圍停放機車,以避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屏東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人民褓母化身婦幼Protector! 台中警榮獲警政署「婦幼績優人員」表揚下一篇Andersen在10個亞太國家和地區推進全球估值業務 桃市府第3屆「桃安獎... 桃園市長張善政12日下午出... 2026-05-12 桃警聯手破獲販毒集團... 毒品嚴重危害民眾身心健康,衍生毒駕、暴力等... 2026-05-12 苗14線自小客車翻落...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造橋鄉苗14線... 2026-05-12 基隆鷄籠中元祭「預告... 報新聞/編輯部 傳承迄今已172年歷... 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