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屏東榮總機車占用自行車停車格 最高處新台幣1,200元 by 編輯 2024-11-22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榮總人行道上停車格係屬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業經相關單位會勘設立禁止停放機車告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警方提醒民眾,院方另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請勿於人行道範圍停放機車,以避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屏東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人民褓母化身婦幼Protector! 台中警榮獲警政署「婦幼績優人員」表揚下一篇Andersen在10個亞太國家和地區推進全球估值業務 深化合作促發展林庚壬...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在九一... 2026-08-19 幼安教養院第29屆畢... 報新聞/編輯部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教... 2026-08-19 用藺草變魔法、將風土... 報新聞/編輯部 一把藺草,能編出悠遊... 2026-08-19 苗栗縣116年期房屋... 報新聞/編輯部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本... 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