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國際(1435) 針對3/25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爭議事項回覆澄清

記者洪紹瑜/台北報導

中福國際(1435) 法人股東力大資本,今日(3/30)登報抗議,中福國際於111年3月25日所召開的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與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有爭議,在獨立董事高榮志和力大資本法人代表翁弘林未出席,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抗議。

詢問中福國際對於股東力大資本所提該異議之內容。中福國際澄清說明,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和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均依章程及法令規定於會議七天前即111年3月1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開會通知給與會相關人員。訂於111年3月2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同日10時30分召開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

然第二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時,高榮志獨立董事未出席審計委員會並且未在會議前請假亦無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會議等待高榮志獨立董事至上午10時5分,致本次審計委員會僅有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出席。缺席本次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現任成員雖僅有2名獨立董事,惟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6項、第14條之5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規定,審計委員會之決議,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案,經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審視後,認可予以同意通過,應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規定,而提報董事會決議。

接著在開啟的第二十屆第四次董事會,力大資本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翁弘林未出席董事會,並且未在會議前請假,董事會等至上午10時50分開始進行。
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的會議結束後,在同日(3/25)的上午11時53分接獲
獨立董事高榮志存證信函和董事翁弘林存證信函,聲稱經營派惡意操縱開會日期,未揭露完整財報資訊、財報有虛偽不實之重大疑義等異議。但與事實不符,財報資訊和會議時間都在會議前提供,若認為會議資料不足需要增補,應請求補足資料;會議前不克出席應要提前請假,或委託其他董事(獨立董事)出席。

本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針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案進行審查,除攸關是否能於法定期限內公告申報年度财務報告外,亦有可能影響是否會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相關規定,而遭停止股票交易,對廣大投資人及股東之權益之影響重大。

獨立董事高榮志和力大資本法人代表翁弘林無法參與會議,卻在會議當天寄存證信函到公司,實屬巧合?亦或故意不參意圖杯葛會議之召開或程序之進行,違背對企業的善良管理人之責。

中福國際位於桃園中壢廠房
翻攝自Google Map
author avatar
編輯部
spot_img